【無牌管槍】迷你倉藏108槍械零件 O記拉網店男 控方:案件嚴重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周三(24日)於荃灣拘捕一名33歲男子陳雋傑,他涉嫌管有槍械零件被捕。案件今早(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案情提及被告陳雋傑於網上售賣War Game玩具氣槍,他於荃灣沙咀道一迷你倉內藏有108件槍械零件。控方指需待科學鑑證及更多證據,要求押後上庭,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21日再提堂。
迷你倉內檢108件槍械零件
被告陳雋傑報稱任職文員,並無案底。被告有自置的物業及持大學學位,他於2008年於德國畢業,之後回流香港,被告曾於一間錶廠工作,他已婚並有自置物業。被告以自僱形式,在網上賣War Game(野戰)的玩具氣槍。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探員周三(24日)於荃灣沙咀道68大成大厦綠色迷你倉商務中心,檢獲108件槍械零件。被告涉嫌觸犯香港法例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第13(1)及(2)條。
被告被捕 曾與一男有通話紀錄
律方表示,今次案件屬於嚴重,初步看似乎是真零件,被告亦承認該108件槍械零件為他擁有。另外,被告在被捕時,其電話顯示與另一名男子有通話紀錄,會影響案件。由於案件需要更多證據及警方科學鑑證,要求將案件押後至上庭。
辯方律師則認為,案件的最大爭議是所有零件是玩具槍的外殼,「該108件零件都不成組合成,能發射兩焦耳以上的槍械。」至於控方所指的通話紀錄,辯方反駁:「每日有成千上萬(通話紀錄),對話同案件有咩關係?」質疑案件與他人通話紀錄並無關係。截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21日再次提堂,並准許被告以一萬元保釋。
案件編號:WKCC4852/2018
《火器及彈藥條例》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第13條:
第13條「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列明,任何人除非持有槍械或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否則不得管有該等槍械或彈藥。另外,任何人違反第(1)款,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000及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