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鯰魚充石斑】屯門食肆焗芝士石斑飯 被驗出是鯰魚 海關拘東主
周二(9日)海關拘捕一名食肆60歲男東主及一名55歲女經理,他們涉嫌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食物,兩人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捕。海關早前接獲舉報後,前往一間位於屯門的食肆試購焗芝士石斑飯。政府化驗所檢測證實該款食物中的魚塊為鯰魚,與所宣稱的不符。案件仍在調查中。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商品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銷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山竹牛肉混豬肉 鮑片用螺片代替
食家劉晉表示,這種「掛羊頭賣狗肉」的情況於業界常見,雖然近年有了商品說明條例後,業界警覺醒已有提高,但問題仍存在。而普遍餐廳的石斑飯都未必是石斑塊,因餐廳無法負擔超過價錢超過100元一斤的石斑,都會採用價錢較便宜的雪藏魚柳,如鯰魚、龍脷柳、鱈魚等。除了石斑飯內沒有石斑,劉晉指,有時餐廳為了成本問題,山竹牛肉會含有豬肉成分、鮑片用螺片代替等。劉晉認為,是業界缺乏意識,為了成本而不自律,他認為海關的檢控可提高業界的警覺醒,正視問題。同時,業界亦要認真向食材供應商了解食材品種、來源,以免被誤導。
香港海鮮業聯合總會主席李彩華則指,石斑與鯰魚除了價格上的不同外,雪藏魚塊已經處理好了,業界會方便使用,他認為有了商品說明條例後,業界應該將食物改名字,如實描述,如「芝士石斑飯」改為「芝士魚柳飯」等,以免被海關檢控。
灣仔一間茶餐廳有出售吉列石斑飯,負責人顏先生指,食物供應商稱是石斑,便相信對方。問及會否擔心被誤導,負責人都稱擔心因此而誤墮法網。另一間茶餐廳的職員則指,茶餐廳難以負擔過千元一條的石斑,「茶餐廳幾十蚊一個飯,你諗下會畀啲咩魚你食。」職員指,一般30、40元一個飯,都是用普通魚柳飯。
香港01記者於灣仔一間茶餐廳外見到招牌寫有「芝士焗石斑飯」,而餐廳內的餐牌則寫「芝士焗魚柳飯」,記者查詢職員,職員稱,有了《商品說明條例》後便將餐牌內的名字改了,以免觸犯法例,「焗住要改,已經改晒名。」職員表示以前會叫石斑飯,是因為用一種叫「青衣」的魚,與石斑類近,因此當時便叫石斑飯。
事實上,過去亦有食肆因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食物而被海關票控。去年12月尾,富臨漁港的「粟米石斑飯」被懷疑「鯰魚」當「石斑」,而被海關控告經營者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去年5月初,新葵興廣場的茗苑宴會廳出售一款註明附有鮑魚的炒飯,惟檢測後證實並無鮑魚,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