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命工傷】尖沙嘴中間道商廈地盤 墨斗男工墮𨋢槽斃命

撰文:邵沛琳 蔡正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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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事主的遺體由仵工舁送殮房。(蔡正邦攝)
警方仍在調查意外原因。(蔡正邦攝)

今日(19日)早上9時34分,尖沙嘴中間道15號一個地盤,一名從事墨斗工作的53歲姓劉男工,據悉由大廈中層墮下,他倒臥升降機槽底,重傷昏迷。消防員到場拯救,救護員證實男事主當場死亡,其遺體由仵工舁送殮房。警方仍在調查意外原因,初步相信事件無可疑,其死因有待驗屍確定。勞工處亦已派員到場調查。

工權會:做足安全措施 可避免悲劇發生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表示,他們事後亦派員到場了解。他認為如地盤做足安全措施,可避免悲劇發生,例如適當地裝置防墮、提供全身式安全帶、監督僱員做足安全措施等。陳續指,他們要求發展商交代今次事件,以及進行檢討避免再生同類意外。

肇事地盤為重建地盤

據資料顯示,尖沙嘴中間道15號為一個廈商地盤。竣工年份為2019年,樓層數目為17層及地庫3層,項目經理為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該項目將重建為一幢商業大廈,爲該區帶來零售、飲食等各項設施,當中包括原址重置之公共停車場。恆基回覆查詢指對事件表示非常難過,公司管理層已到死者家探訪其家屬,並即時發放100萬元恩恤金。

勞工處:將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

勞工處發言人指高度關注意外,對身故工友的家屬及受傷工友致以深切慰問,並將會向有關承建商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止其在該地盤的電梯槽內進行任何工作,直至處方信納承建商已採取措施消除有關危害才可復工。發言人又指會調查意外成因,查找有關持責者的法律責任。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安全的作業裝置及安全的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6個月。

(蔡正邦攝)

近年本港墮升降機槽的奪命意外:

2018年5月11日:上水智昌路9號名都巴黎閣內,一名女子疑被困在升降機槽內。事後證實女事主後退離開機廂時,被𨋢門夾住腳部,她再「倒樹蔥」向下墮至槽內斃命。

2018年2月25日:葵涌安蔭邨澤蔭樓有工人於修理升降機時,升降機突上升,工人被夾住昏迷,該名61歲工友送院搶救後不治。

2017年11月15日:將軍澳景林邨一名63歲李姓升降機維修工人,在地下樓層工作時,升降機突然向下移動,李上半身被壓,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深切治療部搶救。男事主至同月26日終告不治。

2017年11月10日:一名49歲工人孫文忠在𨋢槽維修時,突然被升降機夾着受困兩小時,他截肢搶救24小時,延至晚上不治。

2017年10月21日:一名失蹤四日的66歲男工人林國盛,他的家人到地盤尋找男事主及報警。其後,消防員用工具剪開地盤大門鐵鏈入內搜索,最後在一個𨋢槽底尋獲林國盛,救護員檢查後發現已經身亡。

2015年8月7日:元朗YOHO Town第三期 Grand YOHO地盤內,一名52歲墨斗男工疑失足,直墮平台重傷昏迷,最終送院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