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佔旺女村長」被控兩項暴動罪 下周三提堂

撰文:楊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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綽號「旺角佔領區女村長」的「鳩嗚團」成員畢慧芬,被落案控以兩項暴動罪。2016年7月7日,「O記」探員在青衣長宏邨宏正樓拘捕畢慧芬,將她蒙頭帶走。她涉嫌參與旺角暴亂,並掘起磚頭供他人掟警方。警方檢獲一批證物,包括印有「撐傘落區」、「命運自主」的毛巾等。但畢女在2017年1月拒保候查。

警方經進一步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昨日(31日)在青衣區再拘捕22歲畢慧芬。她涉嫌參與暴動,已被控以兩項暴動罪,案件將於6月6日(下周三)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警方就旺角騷亂案,至今共拘捕91人,包括80名男子及11名女子。

畢慧芬曾多次捲入刑事案件。2015年1月她拾獲手機,聯絡物主索價3,400元,並稱如對方不從會掉棄手機。她承認勒索罪,最終被判監4個月緩刑3年。然而,她在2017年8月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從街頭表演歌手湯焯帆的錢箱內偷走300元,經審訊後被裁定盜竊罪成。由於她在緩刑期間犯盜竊罪,裁判官最終更改刑期,緩刑3年改判監3個月,兩案合計後畢需入獄3個月14天。

警方在2016年7月7日拘捕畢慧芬,並在其家中檢獲一批證物。(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