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鑽奇案】被掉鑽飾富貴女剛住男友公屋 清潔工:垃圾喺堆填區

撰文:邵沛琳 蔡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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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貴ibank女在黃大仙公屋的500萬元鑽石首飾,仍下落未明!昨晚(4月30日)一名年約30歲報稱任職投資銀行的女子,與其男友的10歲女兒曾發生口角。女事主發現3件總約五百萬元的名飾不翼而飛,初時她以為有「賊仔」遂報警,其後證男友的女兒將首飾棄掉。
有鄰居表示,衣著光鮮的女事主,約一個月前遷入單位,肇事家庭不時傳出嘈吵聲,他們三人不時一同外出。另有大廈清潔工指未見警員「搵垃圾」,至於昨日的大廈垃圾,今晨已送往堆填區。事件至今暫未有人被捕。

今凌晨,警員到案發的黃大仙下(二)邨龍滿樓調查,暫時未有人被捕。(陳永武攝)
(陳永武攝)

約一個月前 女事主遷入單位

案發在黃大仙下(二)邨龍滿樓,該單位今晨未有人出入。有鄰居表示,肇事單位住有兩父女,約一月底,一名衣著光鮮的女子遷入,她常戴太陽眼鏡出入大廈,他們不時三人一同出入。該鄰居續指,肇事單位不時傳出嘈吵聲,「平日亦有阿爸鬧女聲!」但對於500萬元鑽石首飾失竊案,他則指未有聽聞事件。

清潔工:垃圾去左堆填區

該大廈外垃圾收集站一名清潔工稱,他今日看新聞才知有鑽石首飾失竊事件。但是沒有人遂工友保存垃圾,「無見過警員搵垃圾,尋日嘅垃圾今早8時清走,去左堆填區架喇!」

本港《少年犯條例》:10歲以下兒童不能犯罪 女童被拘留時須由一名女性照顧

法例:10歲以下兒童毋須負刑責

據《少年犯條例》(香港法例第226章)第3條,刑事責任的年齡現訂立一項不可推翻的推定,10歲以下兒童不能犯罪。10歲以下兒童毋須負上任何刑事責任。而根據《少年犯條例》第11條,10至13歲兒童都不得被判處監禁。14至15歲的少年,如有其他適當的懲罰方法,亦不得被判處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