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度重犯】印度計劃向本港提出引渡 大律師陸偉雄:過程較複雜
撰文:彭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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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尖沙嘴一宗巨款劫案,其中一名被捕的29歲印度男,原來是被國際刑警以「紅色通緝令」追緝的「極度重犯」及疑為恐怖分子,於印度作案纍纍。據印度傳媒報導指出,印度警方現正計劃透過外交向本港提出引渡疑犯回國受審。
惟大律師陸偉雄指,該名通緝犯正牽涉本港另一宗案件,會增加引渡過程的複雜度,現時印度政府須密切關注案件在本港的進展,待有審判結果,再視乎法庭的裁決,透過外交層面與港府商討引渡請求。
紅色通緝令屬最高級別 由國際刑警組織發出
紅色通緝令為國際刑警組織成員國要求他國協助偵查犯罪時所發放的國際通報之一,屬最高級別的通緝令,有效期為5年。但紅色通報非逮捕令,不具強制力,各國際刑警組織成員國中心局接到紅色通報後可立即據此對通緝人員實施拘捕並參照本國的相關法律進行國際引渡。而能否提出引渡,取決於發出通報的成員國與疑犯所在國(或地區)有否簽署引渡條約。
大律師:通緝犯牽涉本港案件 引渡過程較複雜
大律師陸偉雄指,紅色通緝令是由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的,當紅色通緝令發出時,各國要留意國內該個通緝犯有否在當地。而是次個案中,於本港拘捕到通緝犯,陸偉雄稱,則代表不用再在國際上對該名通緝犯作出通緝:「話晒畀全世界聽佢係香港,簡單嚟講唔使再通緝。」
印度政府正透過外交,向港府提出引渡該名通緝犯回印度的請求。惟陸偉雄指出,由於通緝犯正牽涉本港另一宗案件,印度在向港府提出將該名通緝犯引渡到印度受審時,過程會較複雜。陸解釋,因通緝犯牽涉在本港的另一宗案件,印度需要跟進本港法庭對該宗案件審判進展及結果,從而決定何時提出引渡。
惟陸續指,案情可以有很多不同的變數,他舉例,若本港法庭判該名通緝犯終身監禁,引渡便難以實行;若本港法庭判該名通緝犯囚禁數年,當服刑完畢後,印度政府可透過外交層面就引渡請求與港府商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