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歲婦收假女婿來電被騙$6萬「保釋金」 19歲仔食髓知味終落網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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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日(19日)接獲一名69歲女子報案,指今早約11時,接到懷疑騙徒假扮其女婿來電,聲稱因事被捕,要求她支付6萬元「保釋金」。女事主不虞有詐,按指示向上門收款的騙徒支付款項,其後與家人聯絡,才驚覺受騙。

及至下午,騙徒竟再致電事主,企圖再索取10萬元,她於是假裝答應及經由家人報警。東九龍衝鋒隊及秀茂坪分區特遣隊人員到場部署埋伏,其後在秀茂坪寶達邨,以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拘捕一名19歲本地男子,他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秀茂坪警區刑事調查隊第3隊跟進。

一名69歲女子被騙走6萬元「保釋金」,有人食髓知味再索10萬元,警員埋伏拘捕一名19歲青年。(警方提供)

警方表示,高度關注電話騙案,並呼籲市民切勿將金錢存入陌生人的賬戶或放在公眾地方;切勿交出銀行賬戶號碼以及網上理財密碼。若來電者稱已脅持子女、親戚或朋友,請即報警。不要輕信騙徒的說話,有需要時致電親友求證;更不要向來電者透露親友名字。市民應提醒身邊長者上述防騙信息,特別是一些較少閱報及看電視的長者,如有任何懷疑可致電「防騙易」諮詢熱線18222或報警求助。

一名69歲女子被騙走6萬元「保釋金」,有人食髓知味再索10萬元,警員埋伏拘捕一名19歲青年。(警方提供)

警方亦留意到有不法分子以各種藉口,利用年青人想「搵快錢」的心理招募青少年作出違法行為。警方強調,未成年人士犯法同樣需要負上刑責,年輕人切勿輕信犯罪集團,被「搵快錢」或其他原因引誘導致前程盡毀。串謀詐騙罪屬非常嚴重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