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匙破窗器開的士門爆車窗偷6.6萬元財物 41歲男涉30宗案被捕
警方於12月13日拘捕一名41歲男子涉嫌干犯30宗的士車內盜竊案,賊人利用百合匙打開的士車門或利用硬物擊碎車窗偷取現金及手提電話,失竊財物總值約6.6萬元。案件明日將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2B隊高級督察蔡定光陳述案情,指東九龍總區留意到自2024年中旬起於全港九新界各區發生多宗的士相關的車內盜竊案,案中賊人犯案手法相似,均利用百合匙打開停泊在路邊的士車門或用硬物,包括原本用作逃生的車輛破窗器擊碎車窗,並於短短數分鐘內搜掠屬於車主或司機的現金及手提電話。
除此之外,賊人甚至會偷取的士、輕型客貨車等,再駕駛這些偷來的車去干犯其他車內盜竊案件,得手後再刻意將車輛棄置在隱閉路段,增加警方調查難度。
東九龍總區經過詳細調查及情報搜集,發現一名41歲本地男子與今年7月至12月的30宗案件有關,包括17宗車內盜竊案,以及13宗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案,警方於12月13日晚上拘捕該名男子,涉嫌「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車內盜竊」、「外出時備有偷竊用的物品」及「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人員在他身上搜獲5條百合匙及1個破窗器,被偷財物總值6.6萬元,其中逾3萬元是現金。案件涉及26輛市區的士、3輛新界的士及1輛輕型客貨車,人員起回全部報失車輛。
據了解被捕人有三合會背景,報稱無業。他將被落案起訴,案件明日將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蔡定光表示,今次案件調查過程中,除現場搜證外,警方亦利用在罪案黑點安裝的閉路電視鏡頭調查,另外受害車主及涉案車輛附近的車主提供的車cam協助調查。警方呼籲市民避免講車輛停泊在偏僻的地方令賊人有機可乘,同時呼籲車主安裝車cam加強車輛的保安程度。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4條,「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