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有車位出租連呃7人共$10萬 26歲男涉詐騙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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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警方偵破7宗出租車位騙案。有騙徒透過社交媒體及致電形式,訛稱有位於私人住宅區的車位出售,受害人信以為真,過數按金予騙徒,由數千至2萬元不等。

警方調查後,以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一名26歲男子,揭發他與7宗同類案件有關,共騙取10萬元。案件明日(13日)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偵緝督察江杏宜交代案件。

沙田警區於12月初接獲兩宗案件,指一名男子撥打受害人放於車上擋風玻璃的聯絡電話、或透過社交媒體帖文聯絡,向對方訛稱在私家路或私人住宅區,有合法車位出租。為增加可信性,疑犯會相約受害人見面,確認停車位置。

受害人不虞有詐,匯款至對方的銀行戶口。其間,疑犯再以不同藉口,騙取受害人更多金錢,例如要求額外按金、延長服務期限。據悉,騙案涉及金額,每宗由幾千元至2萬元不等。騙徒訛稱出租有蓋停車場與露天空地的車位,要求對方預繳一年租,當受害人上當繳款後,欲詢問詳細資料,騙徒便會失去蹤影。

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偵緝督察江杏宜指,警方經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後,昨天(11日)在區內拘捕一名26歲、報稱任職司機的男子、他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正被扣留調查。警方發現除該兩案外,疑犯亦涉嫌與另外5宗發生於今年7月至12月的同類型案件有關,涉款達10萬港元。疑犯被暫控7項罪「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明日( 13日)早上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行動中,警方檢獲提款卡及手提電話。

警方呼籲各位市民,網上購買或租用任何物品時,切記小心確認對方身份,尤其於租用物業或車位時,應光顧信譽良好的代理公司。付款前,應善用各種渠道以核實信息,例如在一站式詐騙陷阱搜尋器「防騙視伏器」或流動電話應用程式「防騙視伏APP」輸入相關平台帳戶名稱或號碼、收款帳戶、電話號碼、電郵地址、網址等,以評估詐騙及網絡安全風險。如有懷疑,可致電「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

如市民不幸受騙,應保留交易資料,騙徒聯絡方式、付款紀錄、通訊記錄,盡快向警方舉報。根據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