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聯入境處深水埗拘28人 涉逾期居留及非法入境等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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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警區特別職務隊聯同入境處經深入調查後,今日(10日)展開代號「冠軍」跨部門反罪惡行動,突擊搜查區內多個地點,拘捕3名內地男子、2名本地男子、21名內地女子及2名印尼裔女子,年齡介乎25至59歲。

他們分別涉嫌「逾期居留」、「非法入境」、「違反逗留條件」及「協助及教唆違反逗留條件」。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稍後將會被轉交入境處跟進。

(警方提供)

警方強調,僱主僱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另外,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則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警方會繼續全力打撃有關罪行,維持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