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集團招內地女來港 高價租唐樓間劏房租上租賺差價 警拘19人
觀塘警區於去年11月開始,進行代號「降獸」的反賣淫行動,並於11月25日至12月6日拘捕3男16女,包括4名賣淫集團骨幹成員、5名業主及10名持雙程證的女性工作者。調查發現,賣淫集團以高於市場價格的租金約2萬至2.5萬元,租用區內舊式唐樓單位,自行改建為劏房做二房東,以「租上租」方式,每房日租600元予被集團招攬來港的內地賣淫女子,從而賺取3至5萬元的租金差價。
觀塘警區特別職務隊督察高裕民表示,經過一年執法行動,觀塘警區成功打擊區內賣淫活動,並減少有關活動對區內市民所造成的滋擾。為進一步打擊賣淫活動,在過去多月,觀塘警區特別職務隊透過深入調查和情報分析,成功掌握一個活躍於區內的賣淫集團及鎖其骨幹成員。據了解,區內賣淫場所由原本約180間,警方已成功搗破減少至130至140間。
在今年11月25日至12月6日期間,觀塘警區刑事部連同觀塘警區特別職務隊,在香港各區,以「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以及「出租處所以供用作賣淫場所」拘捕2男2女賣淫集團骨幹成員(43至57歲),以及1男4女出租單位作賣淫用途的業主(27至74歲)。當中共牽涉6個單位,合共提供18間被作賣淫場所的劏房。此外,觀塘警區聯同入境處採取多次聯合執法行動,成功拘捕10名持雙程證的內地女性工作者(20至44歲)。
4名骨幹成員及5名業主已獲准保釋候查,10名持雙程證的女性工作者則已被遣返回內地。警方相信是次行動已成功瓦解一個活躍於區內的賣淫集團。
就賣淫集團運作,高裕民指賣淫集團成員會先在內地招攬女子來港賣淫,當她們成功以合法途徑進入香港後,集團會安排成員帶她們到觀塘區內用作賣淫的劏房。集團會以日租形式向有關女子收取500至600元租金。
同時,該批劏房是由賣淫集團安排成員,以高於市價的租金向區內舊樓業主承租單位,每月租金約為2萬至2.5萬元不等。及後,集團會將單位改建成為3至4個劏房,再以「租上租」的方式,租給性工作者用作賣淫。高裕民表示,集團從而已賺取3萬至5萬不等的租金差額。
集團會亦為性工作者提供物資,包括膳食,清潔用品,安全套等等。另外,為了逃避警方執法放蛇行動,集團成員更會長期監視賣淫兜撘熱點一帶,為性工作者掩護及通風報信。
觀塘警區刑事總督察解子倫提到,當性工作者成功在街頭兜搭嫖客後,會帶嫖客到附近舊式唐樓內的劏房進行性交易。由於觀塘區內舊式唐樓眾多,租金較低,而且大多為「三無大廈」(即無大閘、無保安、無業主立案法團),因此這批舊式唐樓成為了區內主要的賣淫場所。觀塘警區為能有效地控制賣淫活動,在過去一年重點打擊出租單位以供賣淫用途的業主。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43至145條﹐業主是有責任確保單位沒有供作賣淫活動。警方向相關業主發出警告信,要求業主盡快履行法律責任。對於未有採取行動的業主,警方會繼而作出拘捕。
解子倫指,大部份業主收到警告信後均盡快復原單位作合法用途。有見及此,在過去一年觀塘警區成功減少區內賣淫場所的數目。不過,有部份業主漠視警方發出的警告信,未有採取行動復原單位。於是,警方近日取得法律意見,將會以「出租處所以供用作賣淫場所」正式落案起訴一名較早前在5月被拘捕的業主。
對於與賣淫相關的一切非法活動,警方表示會採取「零容忍」的態度。觀塘警區將繼續打擊非法賣淫活動,確保區內市民免受非法活動滋擾。
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在公眾可見的情況下,不論以明示或暗示方式誘使他人進行性交易,包括性工作者「拉客」和嫖客「問價」的行為,均已觸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47條「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最高可判處監禁6個月。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44條及145條,身為處所的租客、佔用人或掌管人,准許或容許處所全部或部分「經營作賣淫場所」,或「經常用作賣淫」,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7年。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