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與警方一連4日反黑工 搜262個目標地點 拘27人包括4僱主
撰文:陳傲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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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於一連4日(2至5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分別是代號「捷足行動」和「曙光行動」,聯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冠軍行動」,共搜查了262個目標地點,包括按摩店、裝修中單位和餐廳。行動中,人員拘捕20名懷疑非法勞工、4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3名逾期逗留人士。
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18個目標地點,包括按摩店、裝修中單位和餐廳,共拘捕4男5女懷疑非法勞工,年齡介乎25至63歲。當中一名女子涉嫌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身份證。人員亦拘捕1男1女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年齡分別為44及45歲。
警方「冠軍行動」中,搜查了中區及新界北區244個目標地點,共拘捕7男4女懷疑非法勞工,年齡介乎28至62歲。另外,1男1女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41及68歲)及1男2女名逾期逗留人士(26至36歲)亦被捕。當中10名懷疑非法勞工、2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2名逾期逗留人士已交由入境處跟進。
入境處表示,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可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