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命車禍】中日禁「踢拖」揸車 港不違法 專家:易跣腳難煞車

撰文:楊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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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老山隧道今晨發生奪命交通意外,51歲姓孫鐵騎士命喪於一名「踢拖」私家車司機輪下。翻查資料,中國、日本等地均有法例禁止司機穿拖鞋駕車,但香香港法例無明文規定駕駛人士應穿着什麼鞋類。過去曾發生多宗「踢拖司機」交通意外,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指出,油門、腳掣多為膠製,穿拖鞋司機易「跣腳」以致未及煞掣造成交通意,建議政府盡快就禁穿拖鞋等立法。

(黃偉民攝)

大老山隧道今晨發生奪命交通意外,一名51歲電工駕「綿羊仔」前往開工時,遭私家車撞倒,捲車底身亡。涉案64歲私家車司機涉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被捕,現場照片所見,他疑穿着「人字拖」駕車。

拖鞋磨擦力低易「跣腳」 恐影響煞掣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指出,由於拖鞋、人字鞋、水鞋底部,甚至赤腳等磨擦力低,而油門、腳掣多為膠製,當前車慢車,駕駛人士欲減速時,容易出現「跣腳」的情況,以致未及煞掣,或因此造成交通意外;而高跟鞋因後腳跟太高,「揸車會吊起隻腳」,但遇緊急情況時,難以準確踩腳掣。

他建議,市民宜準備一對舒服的運動鞋及存放在車內,以便駕駛前更換。他續指,現行香港法例無明文規定駕駛人士應穿着什麼鞋類,僅以勸喻形式提醒市民穿著合適的鞋。李指出禁用手機、必須佩帶安全帶等皆可列作法例,故為保障市民安全,建議政府盡快就禁穿拖鞋等立法。

意外現場,警方將涉撞人司機拘捕。(黃偉民攝)

港屢發生奪命車禍 涉案者著拖鞋

去年9月13日上午,旺角荔枝角道近維景酒店對開,一名87歲老翁於行人過路處過路時,被一輛福士辣跑撞倒,老翁頭破血流,送院後不治。涉案司機事發時穿著拖鞋駕車,事後涉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被捕。

2015年10月11日,一輛私家車沿荔枝角道往旺角方向行駛,途至發祥街交界燈位時,撞到過路的67歲菜檔賣手,他送院後不治。疑穿著拖鞋的26歲男司機涉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被捕。

去年的奪命車禍中,涉案私家車司機穿著拖鞋,事後被捕。(資料圖片)

除香港外,根據各國的交通條例,部分國家禁止駕駛人士穿拖鞋﹕

香港﹕運輸署指出,《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並沒有規定司機須要穿著任何類型或標準的鞋。然而,運輸署編寫的《道路使用者守則》中,則有建議電單車司機在駕駛電單車時,應穿上堅固耐用的鞋或靴。此外,若因司機穿著不合適的鞋以致影響車輛的控制,造成危險或意外,司機便可能被控不小心甚至危險駕駛。 

中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26條,機動車駕駛員,不准穿拖鞋駕駛車輛,但無明文規定不可赤腳等。

日本﹕法例規定駕駛人士不可穿著拖鞋、高跟鞋、赤腳、厚底鞋、家居拖鞋,否則普通車罰款6,000日圓,中大型車7,000日圓。日本政府建議國民在車內準備舒適的運動鞋。

英國﹕根據公路法(The Highway Code)第97條,要求私家車及電單車司機在出發前,應確認衣服及鞋不會影響正常的駕駛操作。然而公路法為作駕駛人士的指示,而不屬於法例,英國無特定法例禁止穿著拖鞋、高跟鞋或赤腳駕駛。

西班牙﹕根據交通規範第18.1號令「駕駛時應保持應有的行動自由」,如果警察認為衣著限制行動,不適合駕駛或對安全構成威脅。故穿拖鞋或赤腳等會影響駕駛人士行動,警察可開80歐元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