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偷超市日用品食材轉售 兩越南女扒手落網 涉14案損失$4.4萬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深水埗警區搗破一個店舖盜竊集團,成員針對大型連鎖店及超級市場下手,偷取各類型貨品並轉售圖利。調查顯示,有關集團涉及最少14宗店舖盜竊案,總損失共約4.4萬元。警方拘捕兩名持「行街紙」(臨時身份證明文件)的越南籍女子,起回一批共值約6,000元的懷疑贓物。

深水埗警區情報組及重案組人員經過情報分析及深入調查後發現,有犯罪集團從九龍及新界不同地區的各大型連鎖店及超級市場,偷取各類型貨品,包括日用品、食材、個人護理物品等,將贓物存放在位於深水埗及旺角的單位,並轉售圖利。

深水埗警區情報組及重案組人員拘捕兩女,涉14宗盜竊案。(資料圖片)

警方昨日(3日)展開拘捕行動,搗破涉案店舖盜竊集團,在深水埗基隆街一住宅單位拘捕兩名分別38及39歲、持「行街紙」的越南籍女子,涉嫌「盜竊」。行動中,人員於該單位及旺角塘尾道一住宅單位內,共檢獲超過30件懷疑贓物,包括藥物、零食、衣物、洗衣用品、化妝品等,初步點算市值約6,000元。

調查亦顯示,該犯罪集團涉及最少14宗店舖盜竊案,造成店舖損失共約4.4萬元。兩名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行動仍在進行中。

警方指出,「盜竊」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盜竊」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亦呼籲店舖盡量將貴重的貨物擺放於當眼處,同時亦可為貨物及店舖安裝防盜設備,以免不法之徒有機可乘。

另外,警方提醒市民,特別是零售商及回收商,根據《盜竊罪條例》第24條,任何人如知道或相信某些貨品是贓物而不誠實地收受該貨品,或不誠實地從事或協助另一人或為另一人的利益而將該貨品保留、搬遷、處置或變現,或作出如此安排,即屬處理贓物。處理贓物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