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底警方針對Uber「白牌車」行動 3被捕男子判罰$4,000至$8,500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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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7月22日針對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執法,在西貢、將軍澳及牛頭角,拘捕3名本地男子(29至38歲),他們涉嫌「汽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及「違反《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
警方表示,該3名被捕男子被控一項「汽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及各一項「違反《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罪,案件已於11月22及27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他們各被判罰款4,000元,第二被告再加罰款1,000元、第三被告再加罰款4,500元。
警方重申,非常重視「汽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的案件,提醒市民有關罪行屬嚴重違法行為。根據香港法例,濫收車資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被判入獄6個月及罰款1萬元。警方會繼續加強執法,打擊相關罪行,呼籲駕駛人士切勿以身試法。
翻查資料,警方曾7月22至23日一連兩日放蛇打擊「白牌車(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在全港拘捕19名本地男子(29至63歲),其中一名33歲被捕男子亦涉嫌「毒後駕駛」。據了解,相關行動主要針對Uber載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