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全港打擊非法勞工 拘10人包括僱主僱員 另檢偽造身份證

撰文:左朗星 羅日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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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今日(26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代號「劍魚」反非法勞工行動,合共拘捕10人,包括僱主及僱員。處方一共搜查逾15個目標地點,包括火鍋店、酒樓、中介公司、零售商店、雜貨店和工廠大廈。行動中,處方檢獲工作物品及相關紀錄,亦檢獲一張偽造身份證。

行動中,入境處共拘捕10人。(入境處提供)

被捕人士包括5名懷疑女性非法勞工(39至59歲),其中2人為外傭 、1名先前為家傭、2名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者,當中3人為逾期逗留人士。另外被捕5人則為香港居民,分別為4男1女(39至62歲),他們則為涉案公司負責人、被捕外傭合約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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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外傭專責調查)傅哲浩表示,處方搜查涉案地點期間,發現被捕人士正從事洗碗、處理食材、樓面、文書聯絡、搬運等工作。行動中,人員檢獲圍裙、水靴、手套、出糧紀錄、合約等證物,當中更檢獲一張偽造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影印本。

入境處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外傭專責調查)傅哲浩交代案情。(左朗星攝)

傅哲浩續指,該影印本為一被捕人士用他本來的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作藍本製作,上面印有其照片和個人資料,而該身份證是以「W」字頭作開頭,處方相信被捕外傭是該身份證的副本獲取非法工作。

傅哲浩解釋,外傭身份證上面不會有「永久居民」字眼,還有中間會有個「C」 字,代表其在香港的居留受到限制,而外傭的身份證,都是會以「W」或者「WX」字頭作開頭, 僱主可從中辨認其身份證真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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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據入境處調查所得,被捕人士從事的非法工作,日薪大約由400至700元不等。傅哲浩表示,初步調查相信被捕非法勞工的工作由僱主朋友介紹,而案件調查仍在進行中,不排除稍後會更加多人被捕。

行動中,入境處檢獲一張偽造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影印本。(左朗星攝)

入境處表示,一直都很致力打擊非法勞工,包括外傭從事非法工作,處方會進行不同類型的反非法勞工行動,針對不同的非法勞工黑點做巡查,與其他部門做跨部門的聯合行動。處方亦會加強情報搜集,提高打擊非法勞工的成效。

入境處提醒僱主及外傭,僱主請外傭時,其實有份標準僱傭合約,上面訂明,外傭要根據合約附錄中的家務及住宿安排,進行料理家務的工作。同時外傭不可以為其他人士進行其他不同工作,同樣道理,僱主亦不可以叫外傭為任何人從事其他工作。

任何人違反對其有效的逗留條件,可以被檢控,一經定罪 最高罰款是刑罰5萬元和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另外,任何人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罰款15萬及入獄14年。

行動中,人員檢獲涉案的入數紀錄。(左朗星攝)

任何人士如果製造、管有或使用虛假文書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以被判入獄14年。另外,根據入境條例38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戒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的人或被拒絕離境的人,不可以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亦不可以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 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入境處提醒,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入境處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外傭專責調查)傅哲浩交代案情。(左朗星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