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無註冊多次交易逾$12萬鑽石 本地公司董事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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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今日(15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多宗交易額均為12萬港元以上的鑽石交易,並拘捕該公司的一名董事,該名被捕人士現獲准保釋候查;而案件仍在調查中。

海關拘捕一名公司董事,涉未情況下,進行多宗交易額均為12萬港元以上的鑽石交易。(資料圖片)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已於2023年4月1日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

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海關已於2023年4月1日起實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海關YouTube影片截圖)

海關提醒所有交易商,制度的註冊過渡期經已結束。任何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香港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總額為12萬以下的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則無需註冊。(海關YouTube影片截圖)

海關呼籲,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註冊人需要在主要營業地點及交易處的當眼位置,展示註冊證明書及分行證明書。(海關YouTube影片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