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東九龍和將軍澳打擊電動可移動工具 五人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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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及各警區警務人員在觀塘、秀茂坪及將軍澳區內進行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總共拘捕5人。
行動中,警員發現5名年齡介乎34歲至63歲的本地男子,於道路上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警員以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拘捕他們,並扣查3部電動單車及2部電動滑板車。
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2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