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男呃長者$22萬涉串謀詐騙 法庭接納控方申請加刑判監48個月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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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8歲報稱無業男子,去年兩次(2023年5月8及16號)分別致電兩名長者,訛稱其家人犯法,詐騙15萬港元的賠償金及7萬元港元的警察保釋金。男子之後遭警方拘捕,被起訴兩項「串謀詐騙」罪。西九龍裁判法院今(28日)宣判刑罰,被告承認控罪,被判罪名成立。針對近年涉及「詐騙」案的上升趨勢,控方向法庭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申請加刑。經審視,法庭批准加重刑期30%,經考慮其他因素後,被告最後被判監48個月。

屯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主管偵緝督察周詠恩講述案情。(警方提供圖片)

屯門警區在2023年5月8日及16日分別接獲兩名當時年齡為68及84歲的本地女子報案,指早前接獲懷疑騙徒來電,對方冒認為其家人,聲稱涉及一宗刑事案件,分別要求報案人將15萬元及5萬元保釋金面交予其朋友。報案人按指示交付款項後成功聯絡家人,懷疑受騙,遂報警求助。

屯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主管偵緝督察周詠恩指,警方翻查大量閉路電視,迅即於2023年5月16號以「詐騙」罪拘捕一名本地姓吳的收款男子。男子承認在網上找到一份即日出糧的兼職,並收到指示到受害人屋企收取贓款。警方徵詢律政司意見後,以兩項「串謀詐騙」罪起訴他。區域法院今(28日)宣判刑罰,他承認控罪,被判罪名成立,針對近年涉及「詐騙」案的上升趨勢,控方向法庭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申請加刑。經審視,法庭批准加重刑期30%。經考慮其他因素後,被告最後被判監48個月。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警方呼籲,市民收到陌生人電話的時候。若對方自稱親友,並利用不同藉口向自己索取金錢,就應保持警覺並立即向家人核實。若果電話內容涉及保釋金,市民應該致電警署核實。警方重申,執法部門不會主動叫市民繳交保證金,警方亦絕對不會派人員上門收取任何金錢,更加不會要求市民到郵局、街頭等公眾地方提交保釋金。由於長者未必能夠時刻留意到最新的防騙趨勢,家人應該多加留意及關心家中長者,分享有關詐騙的最新資訊,加强防騙意識。

市民如果懷疑遇到騙案,可以致電防騙易熱線18222 查詢或者999報案。警方呼籲大家切忌以搵快錢的心態去幫助騙徒收取贓款。該行為有機會招致嚴重的法律後果,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最後,警方再一次呼籲大家切勿租、借或賣戶口俾人。即使戶口持有人無實際操控該租借或賣出的戶口,同樣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係監禁14年及罰款 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