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集團安排外地女來港到酒店交易 每月營業額$20萬 13人被捕

撰文:馬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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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聯同入境處展開掃黃行動,破獲一個賣淫集團。該集團在社交平台以性感照作招徠,並安排泰籍及內地女子持旅遊證件入境,在北角一間酒店賣淫,每月營業額$20萬。行動中,執法人員拘捕13名男女,其中一人為骨幹成員。

行動中10名內地女子及兩名泰籍女子被捕。(馬耀文攝)
行動中10名內地女子及兩名泰籍女子被捕。(馬耀文攝)

警方東區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督察吳敏芳稱,警方留意到有賣淫集團在社交平台以女子的性感照片和片段作招徠,並安排泰國籍及內地女子於北角一間酒店提供性服務。經過情報分析及調查,得悉賣淫集團透過即時通訊軟件群組,指示該些女子訂購指定酒店,然後持旅遊簽證來港,再透過社交平台安排顧客到該些酒店與性工作者進行性交易。

集團骨幹成員向性工作者提供日用品、一次性毛巾、避孕套及上門收取犯罪得益,並以分帳形式向性工作者收取佣金,每個月營業額約20萬港元。

行動中警方檢獲一次性毛巾及避孕套等。(馬耀文攝)
行動中警方檢獲一次性毛巾及避孕套等。(馬耀文攝)

過去兩日(10月7日及8日),東區警區反黑組聯同入境處採取拘捕行動,以「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罪名拘捕1名34歲姓林本地男子,他是集團骨幹成員。此外,在酒店內拘捕12名女子,包括2名泰籍及10名內地女子(24至44歲),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全部被捕者現正被警方扣留調查,行動中檢獲與性工作有關的證物,包括避孕套、潤滑劑、漱口水及一次性毛巾等。

吳續稱,此賣淫集團營運約兩個月,性工作者每次收取400元至1,200元不等,以三七或五五拆帳。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處監禁10年。

警方拘捕13人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及「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等罪。(馬耀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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