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用假台灣證件及他人登機證欲偷渡墨爾本 3男判囚22至34月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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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表示,一名35歲內地居民男子、一名48歲台灣居民男子及一名60歲加拿大籍男子,因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航空公司服務,今日(2日)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22個月、32個月及34個月。調查顯示加國男為偷渡集團帶家,協助內地男利用假的台灣證件及屬於台男的登機證,企圖乘飛機前赴墨爾本,但被入境處識破。

入境處反偷渡情報局於去年11月接獲情報,指一名加拿大籍男子涉及偷渡活動,擔任「帶家」的角色。調查人員在香港國際機場禁區內,成功於來自曼谷的航班鎖定該名帶家,以及同行企圖偷渡到外國的內地男,並進行跟蹤及監視行動。

調查人員在香港國際機場禁區內,成功於來自曼谷的航班,鎖定該名帶家及同行企圖偷渡到外國的內地男。(資料圖片)

其間,人員發現帶家先後與一名剛從高雄抵港的台灣男及與該內地男,進入同一廁格內交收登機證。及後,帶家和內地男分別各自前往轉機處,辦理前往澳洲的轉機手續;台灣男則獨自前往港珠澳大橋管制站。

人員隨後在前往墨爾本的登機閘口附近截查帶家及內地男。經檢查後,發現內地男手持前往墨爾本的登機證及一本偽造的台灣當局簽發旅行證件,上面載有他的相片,但姓名則屬於台灣男。調查人員亦在內地男隨身行李內搜出一本中國護照、內地居民身份證及往來港澳通行證,確認他的真正身分為內地居民。台灣男則在嘗試從港珠澳大橋管制站離境時被調查人員截獲。

3名被告今日於區域法院被控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他們承認控罪,分別被判監禁22個月、32個月及34個月。

入境處反偷渡情報局破獲一宗偽證偷渡案。(資料圖片)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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