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朗善邨男子涉派發私煙傳單 遭海關控煙辦帶走調查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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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7日)海關聯同控煙辦在元朗區一帶公共屋邨進行代號「迅雷」的打擊電話訂購私煙活動及售賣私煙廣告行動,一名男子在朗善邨善良樓派發逾900張售賣私煙的廣告傳單,被海關和控煙辦帶走調查。

今日(27日)海關聯同控煙辦在元朗區一帶公共屋邨進行代號「迅雷」的打擊電話訂購私煙活動及售賣私煙廣告行動。(控煙辦提供)
一名男子在朗善邨善良樓派發逾900張售賣私煙的廣告傳單,被海關和控煙辦帶走調查。(控煙辦提供)
海關人員在元朗朗善邨善良樓巡邏期間,發現一名男子在該大廈走廊派發宣傳單張。

今日中午時份,海關人員在朗善邨善良樓巡邏期間,發現一名48歲中國藉男子在該大廈走廊派發宣傳單張,於是海關聯同控煙辦人員立刻採取行動,截獲該男子及在其身上搜出約 908張的售賣私煙宣傳廣告單張。

現場可見,海關稅收罪案調查科將涉案男子押送至朗善邨善良樓,再次上門調查,約15分鐘後,人員帶同男子落樓,將他帶上控煙辦車輛。涉案男子派發的廣告傳單上印有「新客戶即減$50 介紹三位朋友即送一條煙」,客戶越買得多便越便宜,聲稱能全港送貨,傳單上亦印有不同私煙的牌子及價錢。

彩色傳單上印有「新客戶即減$50 介紹三位朋友即送一條煙」。(蔡正邦攝)
傳單上印有不同私煙的牌子及價錢。

控煙酒辦公室指出分發吸煙產品廣告傳單屬違法行為。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任何人士都不得展示、刊登、分發、廣播;或透過電影或在互聯網上放映煙草廣告。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如屬持續罪行,則在罪行持續期間,每日另加罰款港幣1500元。

海關強調買賣私煙同屬違法。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

若發現人派發私煙傳單,海關亦會轉交衛生署控煙酒辦公室跟進。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市民亦可透過衛生署控煙酒辦公室熱線29618823舉報派發私煙傳單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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