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破3宗遠洋船走私案 搜赴大馬及天津4個貨櫃 檢$5億電子零件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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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於上月及本月展開一個名為「海巡」的打擊遠洋船走私行動,共偵破3宗案件。關員在3個往馬來西亞及1個往天津的貨櫃中檢獲大量未列艙單貨物,包括中央處理器、顯示卡及電腦記憶體等,市值約5億元。海關估計貨物最終會走私回內地,如成功走私將可逃稅近6,000萬元。

海關共偵破三宗遠洋船走私案件,人員在3個往馬來西亞及1個往天津的貨櫃中檢獲大量未列艙單貨物,包括中央處理器、顯示卡及電腦記憶體等,市值約5億元(蔡正邦攝)

港口及海域科督察趙敏婷表示,港口及海域科聯同有組織罪案調查科人員於8月20日、9月3日及9日採取聯合行動,人員鎖定4個40呎的海運貨櫃。趙敏婷續稱,根據資料顯示其中3個出口至馬來西亞貨櫃,分別報稱載有鋁合金及鋁物料;另外一個往天津的貨櫃,則報稱載有檸檬酸。

行動中,海關對4個貨櫃進行X光檢查時,發現可疑影像,圖像顯示貨櫃內雜亂不一致,而且載有其他貨物,與報稱的物料並不相符,於是懷疑貨櫃藏有走私貨物,並交由有組織罪案調查科跟進調查。

有組織罪案調查科高級調查主任黃穎炘稱,首兩案中,人員調查出口至馬來西亞的海運貨櫃內,檢獲大批未列艙單電子貨物,包括電路板、電腦記憶體及墨盒等,市值約1億元。海關經調查後,發現不法分子在收藏走私貨物方面相當有心思,例如在近貨櫃門放置正當貨物,然後將未列艙單貨物放在貨櫃深處,企圖用掩飾手法蒙混過關。

另外,兩宗走私案所用的手法亦十分相似,同樣是利用境外的付運公司、前往的目的地相同,而且報稱運載的貨物亦同樣相似,不排除兩宗案件均由同一集團操作。黃穎炘續指是次檢獲的電子零件,是過往走私到內地的熱門產品,不排除不法分子選擇迂迴路線,先走私至馬來西亞,再偷運至內地。海關估計如成功走私,可逃稅約1,000萬元。

海關共偵破三宗遠洋船走私案件,人員在3個往馬來西亞及1個往天津的貨櫃中檢獲大量未列艙單貨物,包括中央處理器、顯示卡及電腦記憶體等,市值約5億元(蔡正邦攝)

出口天津貨櫃藏4億元電子零件 今年單一走私案中貨值最高

有組織罪案調查科高級調查主任周俊雄表示,第三宗案件中,人員在出口至天津的貨櫃中,檢獲大批高價值的電子零件,包括中央處理器、顯示卡及集成電路,市值約4億元,為海關在今年偵破的單一走私案中貨值最高。海關估計如成功走私,可逃稅逾5000萬元

海關共偵破三宗遠洋船走私案件,人員在3個往馬來西亞及1個往天津的貨櫃中檢獲大量未列艙單貨物,包括中央處理器、顯示卡及電腦記憶體等,市值約5億元(蔡正邦攝)

周俊雄續稱,現時內地對於高效能的電腦產品需求甚高,如顯示卡等,相信這是走私該批貨物的原因。另外,案件中貨櫃內報稱運載的檸檬酸,是用作清潔用途或用作食物的添加劑 ,而內地亦是作為檸檬酸生產國家之一,經遠洋走私檸檬酸至內地實屬極不尋常。周俊雄續指,海關亦是首次發現有走私貨櫃報稱載有檸檬酸作為掩飾,而該貨櫃所付貨公司亦是境外公司,相信不法分子是故意利用這些公司逃避偵查。

海關發現,近年走私分子利用迂迴路線,如經東南亞走私貨物到內地,但是次則利用遠洋船直接走私運回內地,相信走私分子被打擊後,試圖改變走私模式,但最終亦難逃海關法眼。

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走私活動。

有組織罪案調查科高級調查主任周俊雄(中),港口及海域科督察趙敏婷(右),有組織罪案調查科調查主任黃穎炘(左)交代案情。(蔡正邦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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