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cam直擊|單車踩上快速公路捱的士撞 單車男拋上車頭再墮地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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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流傳一段車cam片段,顯示昨日(13日)上午,一輛單車在快速公路行駛,切線後被尾隨駛至的士撞倒,單車男拋上車頭後再墮地。網民紛紛留言,指摘單車踩上公路非常危險,慶幸傷勢似乎不嚴重,惟建議的士司機要報警。

片段長約50秒,時間顯示為昨日上午10時43分,的士沿左線行駛,其間右線出現一輛單車,單車男子沒有回頭望便切線駛入,的士收掣不及將他撞倒。

單車男登時飛拋上的士車頭冚再翻滾墮地,他隨即站起來,行到路邊扶起其單車,其間不時回頭望向的士司機。片段最後見到單車男低頭檢視其車的損毀情況,便告終止,未知雙方是否有報警。

單車切線駛出時,單車人並沒回頭查看路面情況。(車cam截圖)
單車切線駛出時,單車人並沒回頭查看路面情況。(車cam截圖)

發帖者沒有說明位置,從路面環境所見,相信是上水掃管埔路往粉嶺公路大埔方向。而網民紛紛留言,指單車人在公路上行駛已相當危險,切線期間又不回頭查看路面情況,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即使他看似沒受傷,也建議涉事的士司機報警備案。

的士收掣不及撞倒單車,單車人拋上車頭再墮地。(車cam截圖)
的士收掣不及撞倒單車,單車人拋上車頭再墮地。(車cam截圖)
單車人隨即站起來。(車cam截圖)

單車男年約30歲,穿背心、短褲和波鞋,並沒戴頭盔及護膝之類的保護裝備。網民對他的行為大表不屑,甚至指摘是「馬路炸彈」,害人害己。

資料顯示,單車基本上享有和汽車一樣的使用道路的權利,但同樣地使用者也有相應的責任,須遵守一切交通規則。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45條,魯莽使用或騎踏單車、三輪車或多輪車,如屬首次定罪,可處罰款500元,再犯者可處罰款1,000元及監禁3個月。 另外,《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46條 ,不小心使用或騎踏單車、三輪車或多輪車,最高罰款500元。

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374Q章《道路交通(快速公路)規例》,獲准在快速公路上駕駛或使用的車輛不包括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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