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集團招攬內地女抽一半「肉金」 警拘37性工作者及兩主腦骨幹

撰文:陳傲淇 羅日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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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警區一連3日(10至12日)進行掃黃及反洗黑錢行動,揭發賣淫集團透過內地社交應用程式,招攬內地性工作者以雙程證來港,安排在上水區唐樓接客,從中抽取一半「肉金」,再將現金存入用作洗黑錢的銀行傀儡戶口。

警方相信,有關戶口清洗超過港幣1,900萬元的黑錢,已凍結有關戶口並成功瓦解集團。行動中,警方放蛇拘捕39人,包括集團主腦、一名骨幹成員及37名性工作者。兩名被捕男子正被扣查;其中7名被捕女子已各被暫控一項「違反逗留條件」,已於今日(12日)上午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其餘人等則獲准保釋候查,10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拘捕37名性工作者,檢獲性感衣物。(羅日昇攝)

集團網上招攬內地性工作者來港 抽一半「肉金」

大埔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第一隊主管姚國威高級督察指,集團利用內地社交應用程式,招攬內地性工作者以雙程證來港,並安排入住上水區唐樓賣淫。集團成員會不定時到訪唐樓單位,向性工作者收取大約一半由性交易而獲得的得益,牟取暴利。有關從非法活動所獲得的「黑錢」,集團成員會隨即以現金存入用作洗黑錢的本地銀行傀儡戶口。

警方調查後鎖定涉事銀行戶口,當中涉及首腦和其團伙的骨幹成員。待時機成熟後,一連3日(10日至12日)派員放蛇,於上水6間由涉案集團操控的樓上足浴店,以「經營賣淫場所」、「協助經營賣淫場所」拘捕19名性工作者(34至54歲),當中8名亦涉「違反逗留條件」。行動中,警方檢取大量安全套、按摩油、毛巾及性感衣物。

另於9月11日,大埔警區特別職務隊聯同入境處人員,於區內15間「一樓一」單位放蛇,以「違反逗留條件」拘捕18名持雙程證的性工作者(26至54歲)。

警凍結賣淫集團戶口 清洗約港幣1,900萬元黑錢

大埔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主管何嘉怡督察指,發現該集團主腦及成員的銀行戶口,有不尋常的交易活動,犯罪集團會利用中間人向性工作者收取「肉金」,每次金額由數百至1,000元不等。其後,犯罪集團就會利用傀儡戶口,協助清洗非法賣淫罪行所收到的犯罪得益。警方相信,集團已清洗約港幣1,900萬元的懷疑犯罪得益。

兩被捕男子為集團主腦及骨幹成員 懷疑有黑幫背景

而昨日(11日),大埔警區刑事部進行收網行動,以洗黑錢罪名拘捕兩名本地男子,年齡分別為40及30歲,報稱職業為司機及運輸工。他們為賣淫集團主腦及骨幹成員,部分人士懷疑有三合會背景。

警方在被捕男子身上尋獲相關戶口的銀行咭;另外,警方成功凍結一個懷疑為涉事賣淫集團清洗黑錢的戶口及約港幣16萬元的犯罪得益。案件仍然調查中,警方會繼續追查其他涉及洗黑錢的人士,以打擊犯罪團伙的非法勾當及資金鏈。

警方指,行動已堵截三合會收入來源,並透過財富調查打擊集團幕後主腦,成功以洗黑錢罪名拘捕主腦及其洗黑錢網絡成員,並凍結其集團主腦的銀行戶口警方相信,已成功瓦解一個活躍區內的賣淫及洗黑錢集團。

大埔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第一隊主管姚國威高級督察(左) 、大埔警區刑事總督察譚婧珊(中) 、大埔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主管何嘉怡督察( 右)交代案情。(羅日昇攝)

警方強調,「經營賣淫場所」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3年。另一方面,任何人如處理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即會觸犯洗黑錢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4年。而相關財產亦有機會被凍結,甚至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