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收$17萬禮品卡 假買家稱部分無法使用拒付全額 警拘22歲男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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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葵涌分區本周二(3日)中午接獲報案,指報案人在交易平台上相約一名男子於葵芳一間商場交收一批價值17萬元的禮品卡,其後當該名男子取得禮品卡後,聲稱部分禮品卡無法使用,並表示檢查後會將款項轉給報案人,其後受害人與該名男子失去聯絡。

警方本周五(6日)再次接獲受害人報案,稱其與該名男子相約於葵芳一間商場交收,葵涌分區特遣隊人員迅速進行埋伏行動,並拘捕一名22歲姓陳本地男子,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

經初步調查,該名男子涉嫌與上述案件有關,他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

警方拘捕涉案男子。(警方提供)

據了解,案件涉及蘋果(Apple)的禮品卡,受害人早前以電郵將涉案禮品卡的序號傳送予疑犯,其後疑犯訛稱序號未能兌換禮品卡,將向蘋果了解、解決問題後再將款項轉帳予受害人。但受害人向蘋果了解後,得悉涉事禮品卡序號兌換成功,惟受害人嘗試聯絡疑犯無果,於是報案。

受害人其後於9月6日再次聯絡疑犯,稱想再出售禮品卡,成功相約疑犯會面。受害人於是聯絡警方,探員部署後在場拘捕疑犯

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第17條,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不論該欺騙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不誠實地取得屬於他人之財產,並意圖永久剝奪該財產,即屬犯罪。若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被判處最高10年監禁。

警方將繼續與社區維持緊密溝通,加強警民合作,攜手共同打擊罪行,並採取情報主導的策略性部署,配合軍裝及便裝巡邏,不定時與其他部門展開聯合行動,防止及打擊盜竊及詐騙罪案,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