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二隊同聯同海關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後,昨日(18日)中午在香港國際機場入境大堂進行反毒品行動,拘捕3人,他們現正被扣留調查。
行動中,執法人員在28歲姓劉本地男子及同齡姓廖內地女子的兩個行李箱內檢獲重約7.7公斤懷疑海洛英,市值約425萬元。該兩名男女涉嫌「販運危險藥物」被捕。
經進一步調查後,執法人員在香港國際機場入境大堂以「串謀販運危險藥物」拘捕另一名18歲姓葉本地男子。
抓了解,被捕劉男和廖女是情侶關係,當中廖女持中國護照到港。
警方重申,販運危險藥物是嚴重罪行。販毒集團會透過不同途徑,招攬及利誘其他人參與販毒行為,將毒品從海外地區運入香港。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參與或協助販毒行為即屬違法。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如販運危險藥物(指向他人出售或供應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