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暑假大掃毒拘267人檢逾7.5億毒品 破「飛機豬」快閃販毒團伙

撰文:陳傲淇 陳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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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剛開學,警方今日(3日)總結過去7至8月暑假期間掃毒行動。有販毒集團招聘市民「快閃」即日來回東南亞國家,以俗稱「飛機豬」形式販毒。警方亦留意,有一款新興毒品「依托咪酯」,本為醫療用途麻醉鎮靜藥物,被毒販滲入電子煙油再出售。

行動中,警方偵破192宗毒品案件,共拘捕262人,當中33人為20歲以下的年青人,最細包括兩名15歲男女。警方檢獲約1,366公斤不同毒品及第一部受管制毒藥,總值約7億5千9百萬元。

檢獲毒品市值逾7億5千萬 最主要為可卡因大麻

毒品調查科在剛過去的暑假,展開為期35天、代號「捍衛者」的反毒品行動,分別於7月14日至8月3日、8月18至31日多次執法,巡查毒品黑點,包括已領有牌照的娛樂場所。

行動中,警方一共偵破192宗毒品相關案件,以涉嫌「製造危險藥物」、「販運危險藥物」、「經營毒窟」、「管有危險藥物」、「管有第一部毒藥」等罪,拘捕217男45女,年齡介乎15至72歲,部份人士已被落案起訴。

警方毒品調查科高級督察唐為國(左)、總督察湛耀光(中)及高級督察馮俊達 (右)交代案情。 (陳浩然攝)

262名被捕人中 33名20歲以下 年紀最細僅15歲

警方共檢獲約1,366公斤不同種類的毒品及第一部受管制毒藥,總值約港幣7億5千9百萬元。檢獲的毒品中,以大麻及可卡因佔最多數,分別佔695公斤、57公斤及2斤,檢獲的毒品主要來自警方於7月及8月,分別兩次打擊同一個販毒集團所得,當中檢取590公斤可卡因、元朗警區及東九龍總區共分別檢取277公斤、140公斤以及119公斤的大麻毒品。

262被捕人中,有33名為20歲以下的年青人,7名為學生,當中有兩名被捕者最年輕僅為15歲,該名15歲男童被警方以涉嫌「販毒」拘捕,涉及34克霹靂可卡因,8.6克懷疑氯胺酮。另一名15歲女童則管有0.84克懷疑可卡因而被捕,33名被捕青少年中,有一半被警方以「販運危險藥物」罪拘捕。

警方指,毒販招聘年輕人販毒,往往會隱藏背後風險,最終年青人成為代罪羔羊,需要獨自承受刑責,斷送大好黃金時間。警方呼籲市民特別家長,關注年青人吸毒及販毒問題。

現新興毒品「依托咪酯」 本為醫療麻醉藥物 被滲入電子煙油

行動中,警方亦檢獲新興毒品,為2.17公斤的懷疑依托咪酯,俗稱「太空油」的受管制藥物,有關毒品主要呈粉末及液態狀,警方留意到至2023年中,本港涉及依托咪酯的案件有上升趨勢。毒品會被加入到電子煙油,配合電子煙機、或滲入液態電子煙彈,在社交媒體及娛樂場所上被發放銷售。

警方表示,依托咪酯為第一部毒藥,用於麻醉鎮靜藥物,通常用於手術過程中,維持麻醉狀態以及其他需要鎮靜的醫療過程。除非按照香港法例第138章《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的條文規定外,否則管有上述毒品,則屬違法。而濫用依托咪酯,會引起身體不良反應,包括嘔吐、血壓降低,肌肉抽搐,長期服用可以引致幻覺,脾氣暴躁,對腦部神經造成不可逆轉傷害。

專家亦指出依托咪酯在醫療用途,使用的劑量是介乎0.1至0.3毫克血量,超過0.4毫克血量有機會致命。換言之,服用少量依托咪酯足以致命。警方會繼續留意依托咪酯在香港被濫用的情況,亦會打擊其他網上販賣毒品,包括大麻二酚(CBD)以及四氫大麻酚(THC)產品。

販毒集團以俗稱「飛機豬」的形式,安排市民到其他國家販毒。(陳浩然攝)

販毒集團以「飛機豬」形式 快閃即日來回東南亞國家販毒

警方亦留意到,販毒集團以俗稱「飛機豬」的形式,安排市民到其他國家接收毒品,然後將大量毒品藏於個人行李中偷運入本港。警方於昨日(9月2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在海關協助下,成功拘捕5人,並檢獲大約10.5公斤懷疑海洛英。

行動中,警方在入境大堂內截查3名本地人,分別為1男2女(年齡介乎19至24歲),從馬來西亞回港。警方在其中一名24歲姓殷的女子的行李中,發現藏有大約10.5公斤共30塊懷疑海洛英,市值約港幣672萬元。隨行的24歲姓張男子及19歲姓黃女子,則為「監豬」的角色,以確保「飛機豬」順利送達。

同一時間,人員亦在機場的的士站,截查拘捕兩名本地男女,分別為31歲姓羅男子及27歲姓曾女子,調查所得,被捕姓羅男子,為操控「監豬」及「飛機豬」偷運毒品的集團主腦。 5名被捕人士現正扣查,其中4人將會被暫控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於明日(9月4日)到西九龍裁判處提堂。警方相信,行動成功瓦解了一個販毒集團,警方將繼續調查,不排除有進一步的拘捕行動。

毒品調查科高級督察馮俊達指,相信有本地販毒集團在網上以「揾快錢」的標題招募「飛機豬」,安排他們到東南亞地區接收毒品,再有監視及護送「飛機豬」的角色,俗稱「監豬」,偷運毒品回本港。事成後,成員會因應不同角色而獲得3萬至10萬元報酬不等。警方,有別於以往毒品旅行團模式,販毒集團不惜增加成本,以快閃模式進行,即日來回販毒,以企圖增加執法部門追查難度。

總督察湛耀光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陳浩然攝)

警方指,販毒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若干犯毒品罪行而涉及未成年人士或跨境販毒,法庭於定罪判決時,會考慮加刑。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毒品調查科經亦會將新興的毒品 「依托咪酯」加入相關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市民大眾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