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孟加拉男持「行街紙」尖沙咀菜檔打黑工 被判囚逾22個月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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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持擔保書的孟加拉籍非法勞工,昨日(2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入境處表示,調查人員於4月15日進行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在尖沙咀一個菜檔內,拘捕一名36歲孟加拉籍男子。

被捕時,疑犯正在從事雜務工作。在檢查身分證明文件期間,他出示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及後的調查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被捕的非法勞工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下,接受僱傭工作。經審訊後,被判監禁22個月兩星期。

涉案36歲孟加拉男,被判監禁22個月兩星期。(資料圖片)

入境處發言人提醒,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此外,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會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