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聯入境處新界南多區打擊非法勞工兼掃黃 26人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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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新界南總區機動部隊、葵青、沙田、荃灣及機場警區聯同入境事務處,昨日(27日)在區內進行代號「冠軍」及「權能者」的反非法勞工聯合行動,突擊搜查區內多個罪案黑點,總共拘捕26人,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部份被捕人將交由相關部門跟進。

執法人員拘捕多人。(警方提供)

行動中,執法人員共拘捕26人,包括1名本地男子、8名內地男子、1名本地女子、8名內地女子、4名非華裔男子及4名外籍女子,年齡介乎26歲至58歲,分別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逾期居留」、「逾期居留人士接受僱傭工作」、「非法入境」、「行使偽造文件」、「使用他人身份證」及「通緝人士」。

執法人員拘捕多人。(警方提供)

據了解,該4名非華裔男子來自巴基斯坦,其中3人持「行街紙」,餘下持本港身份證,涉案4名外籍女子中,3人來自泰國,持護照到港,新界南總區機動部隊和荃灣警區特別職務隊在荃灣市中心進行掃黃行動,懷疑她們進行賣淫活動,涉嫌「違反逗留條件」被捕,餘下1人來自印尼,持本港身份證。

警方在沙田拘捕涉案女子。(警方提供)

至於16名涉案內地男女中,14人持雙程證,其餘2男沒有身份證明文件,其中2名內地女子由沙田警區特別職務隊同日拘捕,警員突擊搜查沙田2間酒店,打擊非法勞工及掃黃行動,分別拘捕1名37歲及1名45歲內地女子,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同時檢獲一批證物,包括避孕套及即棄毛巾。

據悉,被通緝的31歲涉案本地男子早前欠交罰款,因而遭到通緝。

涉案女子在沙田被帶走扣查。(警方提供)

警方強調,僱主僱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則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