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掟磚截運毒快餐車 檢獲1.25公斤K仔
撰文:陳永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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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九龍特別職務隊昨晚接獲線報,於深水埗富昌邨埋伏,約晚上十時,於西村路富旺樓埋伏監視期間,發現目標車輛,於是上前截查。司機隨即開車逃走,警方在邨內追截,有探員拾起磚頭,左方乘客的車門玻璃破裂,但該司機仍沒停車,其後警方動用七人車撞向私家車的右邊車頭,終將私家車迫停,當場拘捕一名男子。
警方在私家車上檢獲1.25公斤毒品K仔約值16萬元,追截期間一名警員受傷,事後送院治理。
警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表示,難以評論個別案件,實際做法視乎當時情況,但警隊指引規定,要先顧安全,故追捕涉事車輛時,不會出現電視劇般,以槍射穿車輪的情況。
警隊對抗程度應對指引
對抗層次
定義
建議應對方法
心理威嚇
在沒有使用言語抗拒下,對警作出心理威嚇感度
設立鐵馬阻隔、口頭勸喻
言語上之抗拒
口頭表達不服從,惡言對抗或威嚇
設立鐵馬阻隔、口頭勸喻、召喚增援
消極性抗拒
行為阻礙警察執行職務,但未有危及任何人
2至4名警員搬移對抗者、溫和徒手控制方法(如押解手腕鎖)、快速上扣
頑強抗拒
以實質行動抗拒警控制,可能引致自己或他人受傷
胡椒噴霧、強硬徒手控制方法(如膝撞)、手扣壓倒
暴力攻擊
毆打行動但無意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
胡椒噴霧、強硬徒手控制方法(如膝撞)、使用警棍
致命攻擊
毆打行動意圖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
使用槍械
資料來源:警隊內部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