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27歲男警處理強姦案 訛稱受害人願和解索$6萬 遭起訴明提堂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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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警今年4月涉嫌處理一宗刑事案件時,向疑犯訛稱受害人願以金錢庭外和解,私自索取約6萬元。案中疑犯(4月28日)向警方報案。新界南總區重案組人員接手調查,翌日(4月29日)上午拘捕一名該名27歲男子。
警方今日(8月1日)表示,經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該名男子已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一項「企圖欺詐」罪的交替控罪。案件將於明日(8月2日)上午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被捕男子為一名警務人員,他已被停職。據悉,涉案警員隸屬沙田警區,當時處理一宗強姦案。
消息指,被捕男警處理的該宗刑事案件為強姦案。案中一對男女飲酒認識,其後曾發生性行為,女事主及後報警指控遭強姦。沙田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並拘捕案中男子,徵詢法律意見後,認為未有足夠證據指控有關罪名。處理案件的被捕男警懷疑企圖利用案中男子不清楚調查進度,訛稱受害人願以金錢庭外和解,並向其索取6萬元。涉案疑犯由於有所懷疑,未有支付任何款項,並報警處理,警方其後拘捕該名男警。
警方指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