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全港放蛇捉「白牌車」拘19人 其中1人涉毒駕 據悉主要為Uber
警方一連兩日(22至23日)放蛇打擊「白牌車(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在全港拘捕19名本地男子(29至63歲),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風險保險」,並扣留當中18輛涉嫌非法改裝的車輛,作進一步檢驗。此外,其中一名33歲被捕男子,未能通過快速口腔液測試,涉嫌「毒後駕駛」被捕。
據了解,一連兩日的全港打擊白牌車行動,主要針對Uber載客服務。案中被捕的33歲男子,由屯門市中心接載「放蛇」警員到目的地後,警員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測試及毒駕測試。結果顯示其毒駕測試結果為陽性,因此將他拘捕。
警方表示,希望透過一連串執法行動,打擊非法白牌車的違法行為。非法白牌車因沒有第三者保險,會引致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故此市民切勿租用有關車輛。
警方重申,駕駛人士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不得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同時,警方嚴厲譴責其中涉嫌駕駛白牌車並毒駕的司機此等不負責任的駕駛行為,除了危害自身安全,更會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
警方呼籲駕駛人士,毒後駕駛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監禁3年及取消駕駛資格;而駕駛白牌車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監禁6個月,並暫時吊銷車輛牌照及扣押車輛6個月,再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並暫時吊銷車輛牌照及扣押車輛12個月,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今年5月,有的士業界人士稱對白牌車忍無可忍,包括警方執法力度弱,故部分的士司機多次自發「放蛇」及聯絡警方,令的士及Uber之爭進入白熱化階段,行政長官李家超更回應事件,奉勸的士業勿放蛇捉Uber司機,否則或誤墮法網。
政府亦就規管網約車平台展開討論,運輸及物流局建議,以發牌方式作規管,初步調研方向認為,平台公司需要獲發牌、平台下的車輛要有合適牌照及保險,為平台服務的司機只能透過平台提供預約服務。至於哪些車可以成為網約車,當局表示運輸署今年稍後會就乘客需求及轉變等進行調查,評估提供合規服務的車輛類別和數目,以及平台和司機的相關牌證要求等,沒有寫明只有的士及現時1,500架出租汽車才可加入網約車平台。
警方過往亦曾進行「放蛇」行動,拘捕多名Uber司機。翻查資料,其中一次行動於2017年進行,事後28名司機事後遭裁定駕駛汽車非法載客取酬罪罪成,被判罰款3800至4500元。其中24名司機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但遭駁回,他們再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終院5名法官聽取陳詞後,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