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搜3個赴美韓遠洋船貨櫃 檢走私雪種及貴價電子產品值$8000萬

撰文:曹德熙 黃煦緻 羅敏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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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於7月9日及11日,展開聯合行動打擊海運走私,在遠洋船搜查3個前往韓國與美國的40呎貨櫃,檢獲總值8,000萬元的未列艙單貨物,包括第二類危險品雪種及貴價電子產品。相關貨櫃原報稱運載地氈、儲物袋、膠手套、橡膠製品等廉價貨品。海關相信,如貨品順利運出,走私商可賺取約700萬元的稅額差價,案件暫時無人被捕與未知貨品目的地,海關會繼續調查。

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特別調查第一組高級調查主任林駿興(左)及港口及海域科貨櫃貨物檢查組督察韓錦文(右)交代案情。(黃煦緻攝)

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特別調查第一組高級調查主任林駿興指,海關以X光檢視該3個貨櫃,察覺貨物雜亂而多種,密度與報稱貨品不一。7月9日,海關先在兩個報稱前往美國的貨櫃,檢獲2500個為石油氣壓縮體的雪種、混雜香水等貨品紙箱。本來兩個貨櫃均報稱裝有地氈、膠樽、儲物袋。海關指,走私販以香水等貨品紙箱裝雪種,以求掩人耳目。

行動中,警方檢獲的香水包裝。(羅敏妍攝)

另外,7月11日,海關又在一個前往韓國的貨櫃檢獲血氧機、火牛、觸控底板、充電器等高價電子產品及電話配件。林駿興提及,當時海關檢查貨櫃,移開膠手套後,發現內藏的走私電子器材。

行動中,海關檢獲走私的充電器。(羅敏妍攝)
行動中,海關檢獲的走私貨物。(羅敏妍攝)

海關表示,走私販若成功可賺取約700萬的稅額差價;案件中檢獲的雪種,其實是屬於第二類危險品,運輸和儲存皆受危險品條例所規管,出口前要向海事處申請。此案寄貨人身分為海外公司,仍在調查貨品來源調查,暫時未有人被捕。海關重申,走私為嚴重罪行,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及監禁7年。

行動中,海關檢獲的電話配件。(羅敏妍攝)
行動中,海關檢獲走私的電子零件。(黃煦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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