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沙田拘3人派633告票傳票 涉單車、非法電動車及阻塞等交通違例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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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警區昨日(15日)在區內進行交通日,主力打擊於市中心及工廠區一帶、車輛造成交通阻塞的行為及單車違例事項等,亦包括未經運輸署發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
行動中,警方共發出628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人員亦在火炭區及西沙路,分別拘捕1男2女(40至49歲),均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無駕駛執照而駕駛」、「駕駛機動車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在行人道路上駕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裝備」。所有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8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此外,人員向騎單車者發出5張傳票,涉及「夜間騎踏單車時沒有照明裝備」及「在行人路上騎踏單車」等違例事項。
警方亦聯同沙田區區議員在大圍港鐵站外派發宣傳單張,呼籲市民遵守交通規例,切勿使用任何未經運輸署發牌的電動車。違例者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