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買賣問題爭執 葵涌回收店主遭持刀指嚇 45歲漢涉藏武器被捕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警方昨日(9日)凌晨時分接獲葵涌打磚坪街一間回收舖的負責人報案,指一名男子於其店舖內因買賣問題與他發生爭執,其間該男子以刀指嚇他及企圖破壞店內物品,及後逃去。葵涌分區特遣隊人員立刻深入調查,翻查大量閉路電視,今日(10日)晚上在青山公路葵涌段以「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拘捕一名45歲姓邢男子,相信他與案有關。
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繼續跟進。
警方警告,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在任何公眾地方攜有任何攻擊性武器,即屬犯罪,最高刑罰是監禁3年;警方提醒市民,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屬嚴重罪行,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