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收短訊驚覺信用卡失竊被碌走$1.5萬 38歲女涉盜竊等3罪落網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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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警區上周三(6月26日)下午接獲一名女子報案,指其電話收到其信用卡2宗合共約1.5萬元的付款交易通知短訊,並發現其銀包及該張信用卡不翼而飛,於是報案。
將軍澳警區特遣隊人員接報後,翻查附近閉路電視及進行深入調查,昨日 (7月3日)下午在唐德街9號附近以涉嫌「盜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拘捕一名38歲姓黃本地女子,案件交由將軍澳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跟進。
根據《盜竊罪條例》(香港法例第210章)第9及17條,「盜竊」及「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均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分別被判處10年監禁。警方強調盜竊及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是嚴重罪行,警方會調配軍裝及便裝人員加強巡邏, 重點打擊搵快錢罪案,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