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29歲男涉巴士椅背寫煽動字句 被警國安處起訴今提堂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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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今日(6月25日)落案控告一名男子三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兩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將於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國安處6月23日於將軍澳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29歲男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警方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涉嫌在3月至4月期間,持續在不同的公共巴士乘客座位椅背上寫上具煽動意圖的字句,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

警方提醒市民,「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均屬嚴重罪行,經定罪後分別可被判處監禁7年及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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