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越南撞車斷骨 走遍八成警署不受理 怒斥荒謬:報案權利都冇

撰文:董素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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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旅遊,本是開心樂事;但人生路不熟,遇上意外報案無門更令人措手不及。葉先生的未婚妻為越南人,過去一年他入境越南各城市超過20次,可謂越南常客。本月中旬,葉於峴港駕駛電單車時與一輛私家車相撞,圍觀者眾多卻無人報警,只有一名好心途人召救護車將他送院。他登車後痛極昏迷,經醫院檢查後發現3條肋骨斷裂。

葉希望向肇事司機追討責任,多次負傷前往峴港多間警署報案,「我差唔多搵咗峴港接近八成嘅警察局,全部都去晒,但係佢哋都係推卸責任」,並解釋該警署沒有管轄權,「我係一個受害人,但好似一個犯法者,基本上連報案嘅權利都冇。」他回港後再向越南駐港領事館投訴,獲回覆事故發生時因無立即聯繫交警前往現場,故無法處理,葉直斥荒謬:「我好彩大命,如果我死咗點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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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發生於6月15日下午約1時,葉獨自駕駛電單車,原定回到峴港山茶郡住所取東西後,再出發前往廣南省會安市與家人會合。回家途中,他駛經主幹道Ngô Quyền時,一輛白色私家車突然從前方支路Lý Thánh Tông駛出,導致兩車相撞。葉先生憶述,該輛私家車以時速約50公里衝出,當時雙方距離不超過10呎,「我當時反應係1秒之內將前後brake(煞車器)踩盡,出晒煙,再將電單車反低,最終連人帶車撞向私家車,我痛到接近差不多昏迷。」

事主葉先生受傷倒地,一名好心途人代為召救護車將他送院,圖為事主在事故下拍下被人送上救護車的情況。(事主提供)

在仍然能保持清醒的短暫片刻,葉即時致電通知家人發生車禍,詎料原來肇事越南籍司機、圍觀的十數名途人,甚至到場收車的出租車公司負責人,均沒有為他報警,僅有一名好心途人幫忙叫救護車把他送院急救。

他登上救護車後,未幾便痛極暈眩過去,被送到約兩公里外的公立醫院後,待了一段時間後才甦醒過來,其時胞弟已趕抵醫院與他會合。當時公立醫院未有為其進行任何檢查,他最終在翌日自行前往大型醫院求診,證實有三條肋骨斷裂。

事主事後離開公立醫院,自行到大型醫院求診,電腦掃描顯示其肋骨斷裂。

肇事司機拒賠錢  僅求情不要提告

事故發生當日下午約4時,葉的情況稍為穩定後,將整個事發經過筆錄下來,連同個人證件,交由弟弟到就近警察局報案,卻被告之事發地點非其管轄範圍,便把他打發到其他警察局。結果他猶如皮球般被拋來拋去,8小時內連訪7至8間警察局,均稱案件不是其負責範圍,拒絕受理,一直到凌晨12時都未能成功報警。

有警察局曾找來肇事司機,著雙方商討和解,該司機在當天晚上曾到醫院求情。葉要求1.5億元越南盾賠償金(約4.6萬港元),包含醫藥費、機票等費用,但司機表明連一元都賠不起,只希望葉不要提告,否則他會被當地政府收取高額罰款。葉認為必須追討責任,拒絕和解,「問題係佢話冇錢畀,但我就見佢攞住一部iPhone14 Pro Max,佢話一蚊都冇。」

親自報案仍受冷待 怒斥越南警局推卸責任

6月18日,胞弟需返回香港,葉只能靠藥物緩減痛楚,並在越南籍未婚妻的陪同下,親自負傷走訪多間警察局,但繼續被人以不同藉口推搪,包括要求有翻譯員、律師。葉請未婚妻暫代翻譯及聘請了律師,但律師解釋須找到擁有管轄權的警察局才可以幫他落案,「我差唔多搵咗峴港接近八成嘅警察局,佢哋都係推卸責任,唔接受一個中國人去報案。」

國際車牌未涵蓋電單車  交通官員指不合法駕駛拒跟進

同日,他曾前往交通總部尋求協助,當地官員指不承認他所持有由香港簽發的國際駕駛許可牌,並警告他在越南是不合法駕駛,「他冇話告我,佢就係用呢個理由嚟打發你」,最終未有跟進車禍。

葉承認其國際牌照只包括B類私家車,未涵蓋A類電單車,他願意就違規駕駛提夜罰款,但一事還一事,肇事司機亦仍承擔撞車傷人責任。

葉承認其國際牌照只包括B類私家車,未涵蓋A類電單車,他解釋赴越、泰多次,均能成功租用私家車、電單車,即使違規被抄牌也只是罰錢,「你願意租,他就會租,所有公司都係咁,基本上交通部門都係隻眼開隻眼閉,有違規就罰錢」,並反問:「點解今次先唔合法呢?係唔係因為越南人撞到我,而佢哋向度維護越南人嘅利益呢?而我哋中國人嘅利益係唔需要維護?」他願意就無牌駕駛承擔任何罰款,但認為一事還一事,肇事司機撞傷人責無旁貸。

葉苦尋多時,最終找到一名較為熱心的越南警察幫忙,對方建議他草擬一份具法律效力的中英對照申索書等資料,用作要求警方立案,惜即使備齊文件,當地警察局仍是「一個推一個」。

事主指事發現場附近的店舖無人願意作證或提供閉路電視片段。(事主提供)

無店舖願意作證或提供CCTV影片

葉直斥越南人只顧維護國人利益,漠視外國人的求助。他在峴港逗留期間,曾負傷到案發地點,詢問附近店舖是否有人目睹,或有無閉路電視拍攝事發經過,但每個人都說沒有看見,甚至有一間電器店的閉路電視鏡頭是對準意外發生的地點,但對方拒絕提供。

「我冇諗到一個中國人,或者一個華人,去到越南得到咁樣待遇;我係一個受害人,好似一個犯法者,基本上連報案嘅權利都冇。」束手無策下,葉只能在6月20日回港,並親自前往越南駐港領事館作出投訴。

事主葉先生前往駐港越南領事館投訴。

越領聯絡當地警方亦無果  著事主尋中國領事館

沒料到即使是領事館亦愛莫能助,秘書向當地警方了解後,以越南文回覆葉稱:「我聯絡了峴港警方,他們告訴我,因為事故發生時,你沒有立即聯繫交警去現場處理事故,所以警方沒有處理違規的依據。(內容以翻譯工具將越文翻譯為中文)」並著葉向當地中國領事館尋求協助。葉直斥荒謬,「我好命唔死得,如果我死咗點報警?」質疑是否在越南法例中,肇事司機並無責任在發生事故後報警。他最終只能向香港入境處求助,處方極為重視其個案,立即代為與中國駐越南峴港總領事館溝通,總領館將會派員陪同葉弟再嘗試到警署報案。

事主嘆開心出遊換悲慘結果 籲港人遊越要小心

「旅遊好開心,但到頭來係呢種結果」,車禍至今已一周,葉怒氣難消,不滿當地警方的不作為,他現在不求任何賠償,但要求越南警方致歉,「你做一個旅遊國家嘅話,唔可能咁樣對待一個遊客。」他警惕有計劃前往越南的香港遊客,在當地要小心人身安全,不希望再有同類事件發生。他亦提醒即使有買旅遊保險,但若發生意外後沒有當地警察局的報案文件,保險公司未必會受理,「我當時有十幾萬港元向身,但我都唔夠畀(藥費),你諗諗人身安全會點樣?你可能死咗都冇人知道。」《香港01》正就事件,向越南駐港領事館查詢。

入境處回覆查詢,指在6月22日接獲相關求助後,已即時透過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公署)及中國駐峴港總領事館(總領館)跟進事件,並已按當事人意願提供適切意見及可行的協助,包括安排當事人在越南的代表與在當地的總領館人員會面等 。入境處會繼續與當事人、公署及總領館保持緊密聯繫,積極跟進事件及按當事人的意願提供可行的協助。

身在外地的香港居民如需協助,可致電入境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的24小時求助熱線,電話:(852)1868;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網絡數據致電「1868」熱線或使用1868聊天機械人;發送訊息至1868 WhatsApp求助熱線;發送信息至1868微信求助熱線;或提交網上求助表格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