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護老院非法調配外勞 於非合約指定地點工作 3負責人4外勞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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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早前接獲舉報,指有多間護老院非法調配輸入勞工(外勞)工作,經調查及情報分析後,昨日展開代號「銀翼」的執法行動,在3間護老院以協助及教唆被捕的輸入勞工違反逗留條件,拘捕共3名女負責人(42至65歲);1男3女外勞(32至52歲)則涉嫌於非其合約中所指定的護老院工作,而違反對其有效的逗留條件,同樣被捕。

被捕人由入境處人員押走。(入境處提供)

入境處指出,輸入勞工獲准以僱傭身分來港後,必須按「標準僱傭合約」所訂明,直接受僱於合約中指定的同一僱主,並擔任合約中指定的職位及在指定的地點工作,不可受僱於其他公司或次承判商,亦不可轉換僱主、職位或工作地點(「標準僱傭合約」訂明的工作地點除外)。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另外,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