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新界北打擊非法駕電動單車滑板車等 兩日拘34人最老69歲

撰文:梁曉晴 陳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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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新界北總區人員於本月9日及10日,在區內進行代號「朝陽」的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在屯門、元朗、天水圍、上水、粉嶺、大埔及落馬洲,合共拘埔21男13女,年齡介乎19至69歲,涉嫌非法駕駛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車。行動中,警方亦扣留29部電動單車及5部電動滑板車。

警方在新界北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兩日行動中拘捕34人,並扣留29部電動單車及5部電動滑板車。(陳浩然攝)

被捕人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駕駛時乘客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他們已全部獲准保釋,須於6月中向警方報到。

據了解,所有被扣查的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車,均會被送到警方的汽車扣留檢驗中心,檢查是否符合香港法例當中「汽車」的定義,即以「機械推動」。如符合相關定義,而駕駛者持有香港駕駛執照,違例時、例如是駕駛電動單車或滑板車在有交通燈的地方衝燈,司機將被扣分;沒有持香港駕駛執照者亦可能涉嫌無牌駕駛,違例時則可能會被罰款。另外,由於電動單車及滑板車均不能在香港登記,亦未能購買保險,故駕駛者可被檢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

警方在新界北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兩日行動中拘捕34人,並扣留29部電動單車及5部電動滑板車。(陳浩然攝)

警方在兩日行動中,亦向市民派發近400份宣傳單張,教育市民切勿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在新界北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兩日行動中拘捕34人,並扣留29部電動單車及5部電動滑板車,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高級督察魏少昌交代案情。(陳浩然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