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豐大廈|天台戶5年未遵令拆僭建 或被封屋拆除 業主盼留欄杆
劏房賓館林立的佐敦華豐大廈,4月10日發生三級火警,導致5死40傷。事發一個月,大廈尚未「復常」,4部升降機只有1部正常運作,低層損毀嚴重仍在維修,大廈法團正密鑼緊鼓商討善後方案。另一邊廂,屋宇署亦着手催促天台7個單位盡快拆除簷篷、搭建物及欄杆等僭建物,否則將申請封閉令,委派政府承建商拆除,更考慮檢控業主。有天台單位業主承認部分僭建物嚴重,但希望屋宇署允許保留露台的欄杆。
屋宇署回覆指,有業主就違建欄杆上訴,已交由上訴審裁小組處理,署方不宜評論,但解釋檢控是按所得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專業評估後提出。而署方亦於2019年發出7張清拆令要求業主移除僭建物,惟不少仍未遵辦,部分業主已被檢控及罰款。
華豐大廈16樓天台共有7個單位,包括A、B1、B2、B3、C、D及E室。幾乎每個單位門口走廊上方都有約半米寬的簷篷上蓋,並有鐵枝豎立支撐。單位向街的露台外亦有一道4呎高的欄杆,朝向彌敦道及佐敦道。記者現場所見,天台B室3個單位甚至在露台位置搭建僭建物,以鐵皮屋頂覆蓋,如擴建多一個單位的面積。據大廈居民透露,B室單位在露台僭建,疑改裝成劏房出租。記者採訪當日,該單位未有人應門。
Google衛星圖揭2011年天台已有僭建物
走廊上方簷篷上蓋涉僭建
其實大廈天台僭建物已存在多時,記者翻查Google 衛星圖片,早於2011年天台已清晰見到有鐵皮僭建物,即至少已存在13年。業主立案法團於2018年曾向天台單位業主發信,要求還原,惟多番交涉,對方仍未有行動。屋宇署亦於2019年發出清拆令,着令清拆有關平台及簷篷上的僭建物,但至今未有進展。
華豐大廈三級火警後,屋宇署再度發信要求天台各單位業主立即拆除僭建物,包括走廊簷篷、欄杆等,又指正考慮就業主未遵從命令提出檢控,信中又指署方可委派政府承建商清拆,並向有關業主追討工程費用及附加費。
露台外僭建一道4呎高欄杆
D室業主Ivy向《香港01》坦承天台部分單位僭建問題嚴重,理應配合政府要求清拆,惟她希望署方可酌情允許住戶保留露台的欄。Ivy解釋,購買單位時欄杆已經存在,形容欄杆整齊、款式相同,顯然並非小業主自行加設。她相信是當年發展商興建,屬「古老的僭建」,疑當時未有入則。她憂慮拆卸露台欄杆,無遮無擋,反而對天台住戶構成危險。
屋宇署:2019年9月已發出7張清拆令
屋宇署回覆《香港01》查詢指,署方人員於2019年7月接獲舉報後到華豐大廈16樓視察,發現該樓層平台及核准簷篷上有多個僭建物,包括若干搭建物及欄杆等。署方於2019年9月根據土地註冊處註冊業權記錄向有關業主發出共7張清拆令,着令清拆有關平台及簷篷上的僭建物。
7張清拆令中,其中1個單位業主提出上訴,個案正由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處理,署方會按裁決結果跟進有關個案。另外,有1張清拆令的業主已安排拆除部分僭建物。
其餘5張清拆令,因有關業主沒有遵辦命令,屋宇署已向其中3張清拆令的業主提出檢控,他們分別於2023年1月及7月被定罪及罰款16,775元、17,075元及21,855元。由於有關業主仍未履行命令,署方啟動政府承建商進行代辦工程的準備工作,包括有需要時向法庭申請封閉令,並會在完成代辦工程後向有關業主追討相關工程費用及附加費。餘下2張清拆令,一個個案的法庭聆訊正安排中;而裁判法院正安排向另一個案的有關業主發出傳票。
至於天台的違建欄杆,署方指由於有關業主的上訴現正由上訴審裁小組處理,署方不宜就有關事宜作出評論,但指出署方的檢控是按所得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專業評估後提出。
屋宇署於4月10日及其後曾派員到上址視察,發現大廈內部份單位及公用地方有違規及欠妥之處,署方於4月19日已向有關業主及大廈法團發出清拆令及修葺令,要求糾正及進行所需的修葺工程。此外,署方已將華豐大廈納入為大規模行動的目標樓宇,以進一步巡查該大廈包括16樓的住宅單位可能存在的分間樓宇單位(又稱劏房),若發現樓宇結構欠妥、阻塞逃生途徑或間隔耐火結構不足的情況,署方會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要求糾正違規之處,並檢控未有履行法定命令的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