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硫化氫兩死意外|勞工處:十分難過 發暫時停工通知書及調查
今日(23日)凌晨零時左右沙田源禾遊樂場發生的渠務慘劇,兩名分別姓郭(26歲)及姓李(34歲)男工人疑在沙井吸入硫化氫身亡;另兩名工人亦需送院。勞工處晚上表示,高度關注是次致命工作意外,意外涉及4名進行沙井渠務工作的工人,其中兩名工人在送院後證實不治;另兩名工人亦不適留院。
勞工處就事件感到十分難過,並對家屬致以深切慰問。處方指,意外後已即時派員到場調查意外成因,並已向有關承建商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止其在該沙井及附近範圍進行渠務工作,直至信納他們採取措施消除有關危害,才可復工。處方會查找有關持責者的法律責任及提出改善措施;若調查發現有違例事項,定會依法處理。
勞工處指,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2年;或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300萬元及監禁6個月。
就昨晚的意外,勞工處會於日內在網頁發放「職安警示」及透過電子郵件通知持責者、工會和安全從業員專業組織等,簡介意外事故和提醒業界採取安全預防措施,以避免同類意外發生。
勞工處會敦促有關僱主必須履行《僱員補償條例》的補償責任,亦會協助死者家屬辦理工傷補償事宜,及密切跟進有關個案。對於有經濟困難的家庭,勞工處會協助他們申請合適的緊急援助基金。勞工處亦會因應家屬的需要及意願,就經濟或其他方面的援助聯絡社會福利署。
為了保障所有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勞工處呼籲僱主必須提供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僱員亦須與其僱主合作,遵守所有安全措施及適當使用所提供的個人防護裝備,避免危害自己及他人的工作安全。
案發於今日(23日)凌晨零時左右,6名工人在沙田源禾路16號源禾遊樂場進行渠務工程,包括姓郭(26歲)、姓李(34歲)、姓黃(23歲)及姓葉(35歲)男子。其間郭、李二人疑在4米深沙井內吸入硫化氫暈倒,昏迷被送往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手搶救後,證實不治;黃、葉二人則清醒,同被送院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