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聯同入境處深水埗區拉12男女 包括非法入境、黑工及逾期居留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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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警區人員聯同機動部隊及入境處,昨日(2日)在深水埗及長沙灣區展開代號「冠軍」(CHAMPION)的跨部門反罪惡行動,突擊搜查區內多個地點,共拘捕12人,包括11名內地男子及1名內地女子(23至62歲),分別涉嫌「違反逗留條件」、「逾期居留」及「非法入境」等。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將會被轉交入境處跟進。
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另外,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