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集團元朗開「美容養生館」實為淫窟 警一個月內拘140人
元朗警區過去一個月打擊區內有組織賣淫活動。行動期間,警方拘捕140人,分別為130女10男,成功瓦解3個賣淫集團。集團在區內租用多個劏房單位,以按摩院掩飾淫竇,形容為「美容養生館」,更張貼露骨的告示標榜「大波」,亦安排性工作者充當街頭流鸞,兜搭客人再帶上賣淫處所。
集團分工仔細,有人負責「睇水」把風,監控閉路電視;有人負責為性工作者提供日用品;有人負責招攬性工作者,她們國籍大多均為內地及東南亞籍。警方已落案起訴當中58人,涉嫌「管理賣淫場所」、「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及「違反逗留條件」等罪。
警方指,留意元朗非法賣淫活動持續活躍,元朗警區刑事部與特別職務隊、聯同入境處於過去一個月(2月26日至3月25日),展開代號「定風」行動,打擊有組織操控非法街頭賣淫活動、「一樓一」及色情按摩院處所,並針對背後操控的犯罪團伙。
警方過去一個月,一共拘捕140人,當中包括10名男子及130名女子(年齡介乎18至72歲)。被捕人當中,有11名為本地居民、97名為持雙程證的內地人、29名泰籍女子、兩名越南籍女子以及一名老撾籍女子。警方落案起訴其中58人。
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警司鄧翊几指,相信警方已成功瓦解3個操控賣淫活動團伙,並拘捕一共9名骨幹成員,其中一個團伙有三合會背景。被捕人罪名涉嫌「管理賣淫場所」、「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及「違反逗留條件」、「串謀洗黑錢」、「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等罪。
集團分工仔細 有人監察、招攬性工作者、洗黑錢
元朗警區刑事部總督察袁皓霆形容,其中一個集團分工仔細,有人負責租用單位、透過內地骨幹成員安排內地女子到香港賣淫;透過閉路電視監察賣淫活動;主腦更招攬內地男子協助管理性工作者,例如向性工作者提供避孕套、潤滑劑、毛巾; 有人在賣淫單位附近把風,收取房租及肉金; 有人在本地清洗黑錢,或匯款到內地戶口。
初步調查顯示,賣淫集團成員會以分租形式向單位租客、佔用人或掌管人等租用指定房間。集團透過通訊軟件招攬及安排內地女子到指定的劏房單位提供性服務,再從中抽取租金及佣金。
警方於本月採取拘捕行動,拘捕集團的3名主腦4名骨幹成員,其中一名骨幹成員提供自己銀行戶口,清洗230萬元犯罪得益。另外,警方亦拘捕11名性工作者及3名單位業主。警方搜查處所時,檢取監控系統、大量色情物品、4.3萬港元。警方亦檢獲部分字眼露骨的告示標榜「大波」、形容場所為「美容養生館」。警方亦檢獲部分外幣,懷疑性工作者曾到外地賣淫。
團伙主腦被暫控「出租處所以供用作賣淫場所」、「控制他人而目的在於使他與人非法性交或賣淫」兩罪, 其他成員被暫控「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及「違反逗留條件」,其他人獲准保釋候查。
刑事部總督察袁皓霆及高級督察胡卓軒指,另一個瓦解的三合會背景集團,性工作者則主要來自東南亞,處所附近有集團骨幹成員巡視,提供支援。當顧客與性工作者發生爭執,會以暴力行為驅趕客人。警方拘捕兩名骨幹成員,以及22名來自內地、泰國及老撾的性工作者。另外,警方已根據香港法例,向法庭申請封閉令,把有關賣淫處所封閉6個月。
警方指,打擊三合會犯罪集團,為警務處處長首要行動之一,相信行動已有效打擊有組織賣淫活動,並打擊犯罪集團收入來源。警方行動持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呼籲,單位業主出租單位時應了解租客租用單位意圖,減少被用作不法用途機會,以免墮入法網。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43條「出租處所以供用作賣淫場所」,任何人身為處所的擁有人或租客或代理人,將處所全部或部分出租,而知道全部或部分將經營作賣淫場所,一經定罪,可處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