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主任在家見女鄰居赤裸拍照上載 辯稱非偷拍 官斥狡辯裁罪成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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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主任涉在半山區住所內,偷拍鄰近大廈女住戶在家中裸體或穿吊帶背心的照片,並上載至社交平台及Telegram群組。他否認1 項窺淫罪和 2 項發布偷拍影像罪,在自辯時承認曾拍攝和上載照片,但否認「暗中」拍攝。裁判官今(8日)在東區法院指,被告的說法牽強和狡辯,裁定他3罪成立。裁判官亦指,被告嚴重侵犯事主的私隱,其行為令人髮指,先替他索取背景報告,把判刑押後至3月20日,期間被告還柙看管。

被告唐嘉麒,37歲,入境事務主任,現遭停職。他被控 1 項窺淫罪和 2 項發布偷拍影像罪,窺淫罪指被告於 2021年10月22日,在香港半山區西摩道一住宅某室,偷拍X的私密部位,及於同月14日及22日,在港未得X同意下發布X的影像。

被告唐嘉麒自辯時強調並無暗中拍攝事主,亦沒有凸支鏡出嚟。(朱棨新攝)

爭議並非暗中拍攝

控方指,被告於Telegram「中西區瘋狂群」群組和社交平台VKontakte,分別發布3和4張X的相片。而辯方在案中不爭議被告曾拍攝和發布相片,其爭議為被告是否如控罪所指「暗中」拍攝,和X是否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待的情況。

若大廈貼近而無法證窺淫罪有違立法精神

裁判官裁決時指,照片顯示X當時背向窗戶,不是站在窗戶展示身體,沒有邀請任何人觀看或拍攝。裁判官亦強調,不論X在窗戶前不穿衣服的次數多少,亦不等於她讓他人拍攝,對自己的私隱沒有合理期望。就辯方指,香港大廈之間貼近,被告只是巧合看到,其行為只屬道德上犯錯,裁判官則先指,不同意被告巧合的說法,指他是用望遠鏡瞄準,並用手機拍攝,又指若因大廈之間貼近為由而無法證明窺淫罪行,是違反立法精神和目的。

暗中非指方法而是意圖

就被告否認暗中拍攝,裁判官則指「暗中」不是指方法,而是指其意圖,即在事主不知情下拍攝。而被告在案中便在房間,使用有十字準星的望遠鏡和手機,在X不知情下拍攝,裁判官形容被告的說法是牽強和狡辯。

未經X同意拍攝及發放兩罪均成立

裁判官指,涉案是X的私密照片,被告未經對方同意下拍攝,因此裁定他窺淫罪成。而他發布窺淫罪所得的照片,亦未經X同意下發布,因此裁定發布偷拍影像罪亦成立。

被告因本案失升職機會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案發前原有機會晉升,但因本案而失去此機會。辯方又指,被告非有預謀犯案,案件亦非同類中最嚴重,而涉案照片沒有拍到X的樣子,不會披露其身份。至於涉案兩個平台,VKontakte是俄羅斯社交平台,Telegram的群組則成員不多。

官斥被告行為極之厭惡令人髮指

裁判官指,本案性質嚴重,被告暗中拍攝X,令人極之厭惡,更大膽發布照片至兩個平台。裁判官斥責被告嚴重侵犯X的私隱,令人髮指,先替他索取背景報告,把判刑押後至3月20日,期間被告還柙看管。

X解釋因要處理工作上遇緊急情況才未穿衣

X早前作供透露,於2022年8月收到警方通知,遂前往警署。當時警員向她展示多張她被偷拍的照片,地點均為X當時住所的書房,部份相片中X未有穿衣,或穿吊帶背心睡衣、運動內衣,或以毛巾包裹身體。她指當時獨居,有時因工作上遇到緊急情況,在洗澡期間需接電話或回覆電郵,才會未有穿衣離開浴室。

被告稱為向俄友證見裸女才發放照片

被告自辯時則指,案發時期會在家工作,看到鄰近大廈單位內有一名沒有穿衣服的女士。他承認拍攝涉案照片,並把相片上載至Telegram「中西區瘋狂群」群組和社交平台VKontakte。

他解釋當時使用VKontakte和俄羅斯朋友聊天,見到該女士沒有穿衣服,遂告知朋友,但朋友不相信此事,他遂把照片傳送予對方,以支持其說法。至於上載至Telegram的群組,他則解釋是「貪玩」。被告又指,自己當時好奇同「八卦」才拍照,否認抱著偷窺的心態,相片也非經窺淫行為所得。他強調自己非暗中拍攝,拍攝時非「拉低窗簾,挖個窿」或用War game物品隱藏。

案件編號:ESCC112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