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親人被迫找人假探監 懲教工藝教導員與4犯作安排囚5至11月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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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工藝教導員,聲稱為方便工作,幫4名囚犯安排他人扮親友假探監,以便提取囚犯的個人財物。眾人早前定罪,導師聲稱因擔心囚犯不合作會影響工作才犯案,亦有囚犯因在港沒有親人,唯有安排他人來探望。案件今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指案情雖然嚴重,但接納教導員沒有實質得益兼會失掉工作,判眾人入獄5至11月。

五名被告今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5至11月。(資料圖片)

5名被告依次為懲教署工藝教導員梁藝林(36歲),塘福懲教所前囚犯陳宜立(46歲)、歐陽天倫(53 歲)、劉立勛(59歲)和游西常(50 歲)。他們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串謀詐騙等罪。

暫委法官溫紹明判刑時指,本案案情非最嚴重,是有組織的作為,首被告梁藝林亦多次協助次被告,但法庭接納首被告協助案中囚犯只是為了方便工作,而沒有獲得利益,但被告仍損害了懲教署的規管制度,故判首被告入獄6個月、罪責最重的次被告則被判囚11個月,其餘被告則被囚5至8個月。

第三被告在港無家人探望

早前不依期歸押的第三被告歐陽天倫,今透過律師求情時指,他自幼由姑母撫養成人,姑母離世後,便在兒童安置所中生活,雖然有一名移居台灣的哥哥,但沒有聯絡。被告曾任職髮型師,但因誤交損友而染上毒癮,在香港沒有親友探監,故要找人代探監。辯方又指,被告在深水埗租住床位,但被人偷去手機及財物,因為沒有錢從深水涉過海到灣仔應訊而缺席。

發短訊向假親友講述假探監情況

案情指,懲教署工藝教導員梁藝林案發時駐守塘福懲教所金屬製品工場,負責監督案中的4名被告。於2014年3月至2014年9月,囚犯黎浩杰與次被告為其他在囚人士安排其女友人假扮成囚扮的繼女、妻子及朋友假探監,令懲教署人員批准從有關囚犯的財物中提取合共3.65萬,以支付香煙款項。而首被告則利用其手機,協助次被告向囚犯的「親友」發出whatsapp 及微信訊息,以講述假探監的詳情。

案件編號:DCCC93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