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中東巴林簽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 丘應樺:增投資聯繫里程碑

撰文:余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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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中東巴林(Bahrain)王國今日(3日)在巴林麥納麥簽訂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表示,投資協定是雙方進一步加強投資聯繫的里程碑,彰顯行政長官李家超去年2月率領高層代表團訪問中東地區,致力持續拓展香港與中東地區的經濟聯繫,同時擴大投資協定的網絡。

丘應樺在訪問巴林首都麥納麥期間,與巴林財政與國民經濟部部長Shaikh Salman bin Khalifa Al Khalifa簽署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透過加強相互投資保護,增強投資者信心和擴大雙邊投資流動,以進一步鞏固兩地的經貿聯繫。

丘應樺:協定是加強投資聯繫的里程碑

丘應樺表示,香港與巴林一向是各自區域內引進重要投資機遇的主要門戶,這份投資協定正是雙方進一步加強投資聯繫的里程碑,亦彰顯自行政長官李家超去年2月率領高層代表團訪問中東地區以來,特區政府致力持續拓展香港與中東地區的經濟聯繫。

他續指,投資協定確保雙方的投資者在對方境內的投資享有對等保護,有助加強投資者到海外投資的信心。香港一直致力擴大投資協定的網絡,尤其是「一帶一路」沿線及中東地區國家,以促進雙向投資流動,帶動雙方經濟發展並達致共同繁榮。

香港與外地經濟體的第24份投資協定

繼去年10月與土耳其簽訂投資協定,是次與巴林簽署的投資協定是現屆政府簽訂的第二份同類協定,亦是香港與外地經濟體簽署的第24份投資協定。香港亦已與位於中東地區的科威特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以及東南亞國家聯盟、澳洲、奧地利、比利時-盧森堡經濟聯盟、加拿大、智利、丹麥、芬蘭、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韓國、墨西哥、荷蘭、新西蘭、瑞典、瑞士、泰國和英國簽署投資協定。

根據協定,兩地政府須為對方投資者提供的保障包括公正、公平和非歧視性對待其投資;在徵收投資時作出賠償;以及容許投資和收益自由轉移至外地。協定亦規定投資爭端應根據國際認可的規則解決。協定將在雙方完成所需的內部程序後生效。

政府為持續拓展香港的經貿網絡,特別是加強與中東地區的連結,正與沙特阿拉伯進行投資協定談判,並正考慮在沙特阿拉伯利雅得設立經濟貿易辦事處。

隨着香港與巴林今日簽署投資協定,「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的資助地域範圍亦即時擴展至涵蓋巴林(為第三十九個合資格經濟體),以進一步支援香港企業於當地發展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