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囚犯涉獄中發信行賄檢控官 欲以50萬元要求干擾審訊 明日提堂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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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於赤柱服刑並另涉欺詐審訊的男子,涉嫌在獄中去信律政司一名檢控官,並欲以50萬元賄賂檢控官,要求對方隱瞞其他同犯其騙案的人士,從而被廉政公署控以行賄罪名,該男子將於明日(28日)在東區法院提堂。
被告高衛健,40歲,被廉署控以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
被告在獄中向檢控官寄掛號信
案發時被告正於赤柱監獄服刑,他又另涉一宗將在區域法院審訊的欺詐案。被告被指在2023年2月底,在獄中寄一封掛號信給律政司一名時任署理高級檢控官,內附一封手寫信的影印本。
想法庭相信被告獨自干犯欺詐案
控罪指被告涉向該檢控官提供50萬元賄款,尋求對方協助干擾上述欺詐案的司法程序,隱瞞其他罪犯有份參與該案及其犯罪行為,並協助欺騙法庭,令法庭相信被告獨自犯案而結案。
該檢控官並不涉欺詐案的檢控
該檢控官收到信件後向管理層匯報事件。廉署展開調查,發現該檢控官並無參與上述欺詐案的檢控。
廉署提醒市民,貪污屬嚴重罪行,切勿行賄公職人員以換取協助或優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七年及罰款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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