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電發電廠污染物排放限額 可沿用到2028年及以後
為減少本港發電的排放,政府自2008年起,規定兩間電力公司發電廠的空氣污染物排放總量限額,環境及生態局指,考慮到兩電將興建新燃氣發電機組,以取代燃煤發電機組等因素,現有備忘錄訂定的排放限額,可在2028年及以後繼續沿用。
對比2010年排放限額 降幅最高達9成
兩家電力公司,包括中華電力和香港電燈,自1997年起不獲批准興建新的燃媒發電機組。政府自2008年修訂《空氣污染管制條例》,透過發出技術備忘錄,向發電廠分配指明空氣污染物的排放總量限額。
對上一次是《第九份技術備忘錄》,於2021年發出,訂定於2026年及以後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每年排放總量上限,分別為2,852噸、11,144噸和367噸。
政府今日公布,已完成檢視第九份備忘錄,對比第一份備忘錄訂明的2010年排放總量限額,已大幅下降了約70至90%。
考慮有新燃氣取代燃煤 現階段無需訂新污染物排放額
環境及生態局表示,去年檢視兩間電力公司的電廠,在2028年及以後所需排放限額,考慮了各種因素,包括港燈和中電興建新燃氣發電機組,以取代於未來數年內退役的燃煤發電機組的進展、現有發電機組的排放表現、預計從大亞灣核電站輸入的電量、預計本地耗電量,以及各種可再生能源的預計發電量等。
局方指,檢視結果顯示,上述考慮因素的進展與制定《第九份技術備忘錄》時基本一致,該備忘錄為兩家電力公司訂定的排放限額在2028年及以後仍可延用,現階段無需發布新的技術備忘錄。
兩電今年完成興建新燃氣機組
局方續指,為符合有關技術備忘錄訂定的排放總量上限,兩間電力公司會在2024年各完成興建一台新燃氣機組,目標在2026年將本地燃氣發電的比率,維持佔整體發電燃料組合約50%。兩間電力公司亦會繼續採購低排放燃煤作發電使用,以及維持排放控制裝置的性能,以減少燃煤機組的排放,同時盡可能增加輸入清潔能源。
新工程按新燃氣發電機組排放表現配額
局方又表示,若有新電力工程,會根據採用最新技術興建的新燃氣發電機組的排放表現,分配排放限額,亦會沿用現有機制,以配合引入可再生能源及其他清潔能源發電。環境及生態局會在2025年或之前再次檢視有關技術備忘錄。